□ 胡 斌
畅游绿水青山、品读人文风韵,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自8月1日起,《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要求》《无障碍旅游服务规范 旅游饭店》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这两项国家标准围绕旅游产业的关键环节细化服务准则,为推进行业适老化无障碍升级改造划定了清晰标尺。
完善的无障碍旅游体系,是破除出行障碍、保障各类群体平等参与旅游活动、共享优质文旅资源的重要基石。前不久印发的《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首次将“旅游的普惠性”纳入总体目标,并明确提出“加强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婴、残疾人等群体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旅游服务适老化”。制度层面的密集发力,释放出清晰的信号:无障碍建设是一项事关权利保障、市场逻辑、社会治理和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
无障碍旅游的法理根基,来自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双重确认。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要求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世界旅游组织《全民无障碍旅游建议》为保障残疾人无障碍使用建筑环境、交通、信息及旅游服务提供了基本框架,国际标准化组织《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全民无障碍旅游—要求和建议》(ISO 21902:2021)从技术层面设立了全民无障碍旅游的要求与指南。在国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文旅服务纳入无障碍社会服务范畴,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特定人群平等参与旅游活动的权利,旅游法规定特殊群体依法享有旅游便利与优惠。新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则将抽象的权利转化为可操作、可核验的技术细则。这一完整的规范链条表明,无障碍是旅游的通用基准而非附加服务,它能够推动旅游服务朝着更包容、更可及、更普惠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无障碍服务正在成为旅游目的地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游客提供无障碍服务,不仅是对旅游为民理念的深刻践行,同时也是抢占市场先机的战略选择。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8500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3.1亿,叠加孕妇、婴幼儿、临时行动不便人群,出行障碍群体接近5亿人。这部分人群的旅游需求一旦被激活,市场能量不容小觑。新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要求旅行社在为老年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安排节奏舒缓的行程、配备接待专员与旅行安全员,对旅游饭店的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自助机器等18类设施给出量化指标,并首次明确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区域。旅行社和旅游饭店执行新国标的要求虽会增加短期成本,却极有可能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建立起差异化优势。
无障碍服务水平的提升有赖于治理资源向治理效能的系统性转化。首先是要推动法律从“纸面”落到“地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旅游法等搭建的制度框架下,通过执法检查、公益诉讼、游客投诉处理机制等,让法律的刚性真正传导到每一个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其次是要推动标准从“推荐”走向“约束”,新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虽为推荐性标准,但仍可以通过引导企业公开承诺或自愿履行、纳入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和政府采购内容等方式强化实施效果,真正发挥标准的指引作用。最后是要推动相关主体的作用从“分散”走向“协同”,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政府部门的兜底监管、社会组织的验证反馈、服务对象的评价建议等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无障碍建设从制度要求转化为现实体验。
无障碍旅游的治理目标,不仅仅是建几条坡道、添几部电梯,更是构建一种涵盖认知、方法与情感的无障碍生态。在基础认知层面,要推动全社会认识到“无障碍并非只是少数游客的特殊需求”,推着婴儿车的父母、拖着沉重行李箱的旅客、临时受伤的游客,都是“情境化的障碍者”,都可能需要无障碍服务。在技术方法层面,要从硬件达标走向服务闭环,在打通物理空间、改造设施设备的同时,更加重视数字鸿沟的弥合和精准服务的响应等。在情感价值层面,要充分理解共存、共情、共融的不同内涵,实现从“被欢迎的安心感”到“有归属的自在感”的情感跃迁,推动全社会形成无障碍的价值共识。
以制度之力铺就全民无障碍旅游之路,让“无碍”成为全民旅游的“标配”,让每一个有出行意愿的人平等享受山河之美、人文之韵,这不仅是旅游强国建设应有的人本底色,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生动诠释。
(作者系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