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创造惠民实绩


  孙拥辉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德惟善政,政以绩显。法治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也是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定盘星”与“压舱石”。当前,我们正处在“十五五”开局起步关键阶段,贵州民政法治建设迎来新机遇、面临新挑战。全省民政系统牢牢把握为民造福这一最大政绩,依靠正确政绩观把方向、定制度、促规范、提效能、强队伍,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民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民政法治建设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回应群众期盼。要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就要自觉摒弃急功近利、热衷于打造“形象工程”的浮躁心态,始终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将民政法治建设纳入贵州民政事业“十五五”规划,与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法治渠道破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突出矛盾,坚决不搞脱离发展实际、寅吃卯粮的“法治政绩工程”,以坚定的政治清醒持续校正政绩偏差,确保民政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稳步推进。
  二、强化制度供给,织牢民生保障网络
  政策制度体系是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完善制度供给必须锚定正确政绩观,统筹兼顾群众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需要,坚决防止“拍脑袋”决策。
  持续加快民政立法进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贵州省情用好“小切口”立法,构建上下贯通、衔接配套的民政制度体系。聚焦重点民生领域,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领域立法修法,及时把成熟的改革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
  统筹抓好配套政策完善。坚持“大块头”立法与“小快灵”规范并重,对暂不具备立法条件、基层急需规范的事项及时出台配套文件,从制度源头防范政绩偏差。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专项整治为抓手,瞄准短板弱项补齐制度空白。
  常态推进立改废释并举。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动态清理民政领域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定期公布现行有效、修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持续保持政策体系适配性。
  三、规范依法行政,管住用好手中权力
  政绩观直接决定权力观。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必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靠法治划定权力边界,从源头防范权力滥用问题。
  坚持依法履职,扎紧权力运行制度笼子。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等,强化政策落地执行,维护法治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法制审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机制。
  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持续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动态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信访源头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兼顾执法刚性与人文温度,综合运用劝导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实现法理与情理有机统一。
  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擦亮便民利民窗口。统一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高频事项办事流程,推动“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落地,持续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覆盖面。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畅通群众权利救济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提升治理效能,夯实基层善治基础
  民政部门承担着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职责,要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依靠法治手段创新治理模式,不断激发多元共治活力。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坚持引导发展与从严管理两手抓,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监管、退出全链条机制,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民生服务。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聚焦慈善发展规模有限、监管效能不足等堵点,完善慈善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综合监管制度,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流程,加强传统地名文化保护,运用法治思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攻坚信访突出问题,把法治思维贯穿信访处置全过程,依法分类化解民政领域矛盾纠纷,用心用情依法处置群众诉求,推动矛盾就地化解、源头化解。
  五、砥砺过硬作风,锻造过硬民政队伍
  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信念坚定、依法履职、务实为民的干部队伍,必须把政绩观教育融入队伍建设全过程,引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创造惠民实绩。
  持续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素养、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标尺,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警示教育,紧盯民政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等廉政风险点,持续纠治政绩观错位衍生的各类作风顽疾。
  强化法治人才专业培育。聚焦养老服务等重点业务,举办全省民政政策法规示范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常态化参训考试,全面提升法治队伍专业素养,建设德才兼备的民政法治工作队伍。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民政宣传平台,围绕“大爱民政·温暖黔行”品牌,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服务机构“四进”活动。以婚姻登记窗口、养老机构等一线阵地为载体,广泛普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持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民政干部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工作成效。
  奋进新征程,贵州省民政系统将始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覆盖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法治体系,用心用情做好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依靠良法善治守护群众民生福祉,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贡献更大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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