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更加彰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加优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更加高效,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更加深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 本报记者 李立娟
□ 本报见习记者 王 策
国务院日前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更加彰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加优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更加高效,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更加深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规划》布置的时间表、任务书和施工图,努力做好“十五五”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夯实基础、全面发力。
转化“无形资产”为“有形财富”
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芮文彪介绍,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等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的重点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梁心新表示,“十五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切实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形财富”,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擦亮“创新型经济”金招牌。专利是体现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完善专利法规政策,保障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及时有效获得保护。常态化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双向发力,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重要技术供给。
打造“品牌经济”增长点。商标品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强化政策指导,培育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更好地发挥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形成更多依靠专利技术成长起来的中国品牌。
点燃“特色经济”烟火气。地理标志是连接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桥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高标准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创新与商旅文体融合发展新场景,促进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筑牢“数字经济”新支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数字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集成电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好新修订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助力相关产业做大做强;深入研究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有效的数据知识产权法治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芮文彪介绍说,当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迭代快、业态跨界深,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现有制度加强保护、完善制度做好保护、融合制度有效保护、新建制度实现保护”工作思路,在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创新。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增设“人工智能、大数据”专章,完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在主体资格、客体范围等方面的审查标准。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已达174.6万件,较上年底增长了4.3%,在多个产业领域布局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
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印发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等文件,提升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综合支撑作用,为新兴领域创新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便捷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刘毅表示,“十五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着眼四个“推进”,完善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一是推进高质量创造,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专利信息分析、导航等工作力度,培育挖掘更多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二是推进高标准保护,更大范围推动快速审查和按需审查,助力企业抢占技术迭代机遇;持续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法治保障。三是推进高效益运用,建设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重点产业专利池,优化布局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支撑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四是推进高水平国际合作,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在开放合作中吸引全球优质创新资源、防范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风险,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拓宽外部创新空间。
确保新修订的商标法平稳落地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芮文彪表示,商标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的转变升级,包括突出诚实守信、完善商标注册条件、健全驰名商标制度、加大商标管理力度、从严监管商标代理、明确部门职责等亮点。
据介绍,为确保新修订的商标法落地平稳有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积极开展五方面的准备工作:
在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的配套修改方面。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商标工作的要求、标准、程序等,构建符合国情、适应发展需要、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商标法律制度。
在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修改方面。坚持实践立规、开门问策,系统总结近年来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经验,结合法律法规调整,开展指南配套修订,提高指南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在研究新旧商标法衔接适用办法方面。明确新旧法适用问题,比如,当事人申请行为在新修订的商标法施行前,而相应行政决定需在新修订的商标法施行后作出的情况如何适用;明确“动态标志”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条件;明确施行后、与之配套的条例尚未颁布前,现行条例衔接适用问题等,确保过渡期间商标业务办理顺畅、审查审理规范有序。
在推进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方面。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的要求,配套改造商标网申系统和审查系统,确保施行后系统平稳运行。
在开展普法宣传方面。按区域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新商标法宣传解读,并启动覆盖全体审查、审理、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掌握新规则、新标准,推动修改成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