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综合成本告别借贷“糊涂账”

  □ 童方萍

  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剑指行业沉疴积弊,将推动相关融资服务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回归利民惠民本真。
  长期以来,个人贷款服务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息费乱象也随之而来,集中表现为以“低息”为噱头、以“拆分”为手段的隐性收费套路。一些贷款机构在营销时大肆宣传“年化利率低至3%”,却对增信服务费、担保费等只字不提。借款人往往在签约后才意识到,实际综合融资成本远超宣传水平。这种“前端低息引流、后端叠加收费”的操作,本质上是将综合收益拆分至合作机构,借此规避贷款利率上限,同时还给消费者制造了“便宜”的错觉,构成实质性误导。
  乱象产生的根源,在于过往个贷市场融资成本概念界定模糊、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过去,贷款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繁多且边界不清,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贷款的真实成本。一些机构利用冗长的电子合同和快速确认流程,变相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有甚者,以“咨询费”等名义收取“砍头息”,或通过“阴阳合同”掩盖真实成本。这些行为看似合规,实则违法,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乱象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方面,它推高了个人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引发大量借贷纠纷,不仅损害金融机构形象,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部分借款人因陷入高息陷阱被迫“以贷养贷”,最终背上沉重债务,甚至影响个人征信,进而陷入恶性循环。
  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对上述痛点的精准回应。其核心在于推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要求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及违约成本等全部纳入核算,并以年化方式统一呈现,同时列明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实现“一表清”。无论是线下签字确认,还是线上通过弹窗方式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都旨在确保消费者在签约前对综合融资成本“看得清、算得明”。同时《规定》明确,除已列明的成本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息费,进一步堵住了隐性收费的漏洞。
  当然,治理个人贷款息费乱象,既要依托政策层面的“明示”,也离不开监管层面的“严管”。《规定》压实贷款人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对助贷、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对相关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情形严重者终止合作并追责。这将倒逼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告别“甩手掌柜”心态,转向对贷款业务及合作机构的主动管控,推动合作生态更加透明合规。
  展望未来,个贷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多方协同发力。金融机构应专注于信贷服务本身,将风控能力和客户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而不是依赖信息不对称获利;监管部门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变相收费行为;消费者则应提升金融素养,理性评估自身负债能力,主动关注综合融资成本,选择正规渠道借款。
  从成本模糊的“雾里看花”到费用清晰的“心中有数”,《规定》不仅为个人信贷业务划定了清晰红线,更是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搭建起信任的桥梁。当每一笔贷款的成本都在阳光下清晰呈现,金融便能回归服务大众的初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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