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陈晓蓓
初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此前沉寂数年的某种养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区一片忙碌,工人忙着整理栏舍、调试设备,企业已经全面复工复产。这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团队近日到基地回访时,看到的可喜画面。
“该种养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已正式执行完毕,重整投资人早已顺利入驻,全面接管企业所有资产与生产运营。”玉林中院民二庭庭长邹丽娟介绍,破产重整成功盘活了公司名下1800多亩承包土地资源,投资人投入5000余万元升级种养产业链,通过“企业+基地+农户”模式还带动了周边300余名农户就业。
回首来时路,这场破产重整经历了资产处置困局、债权人意见分歧等重重难关,每一步都走得不易。
涉案公司曾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深耕种养产业多年,大规模带动了当地农户就业增收与乡村产业发展。后受经营管理不善、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深陷债务危机,债务总额高达15.17亿元。
因企业核心资产为集体土地附着物,未完善产权、规划、验收等合法手续,无法通过司法拍卖、变卖实现资产变现,导致数十起执行案件陷入“终本僵局”,债权兑付、企业脱困、村民增收全部停滞。企业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玉林中院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办案法官蒋绍德回忆说,清算中他们发现,最有价值的就是那1800多亩承包地上的建(构)筑物,可偏偏卡在“集体土地”和“手续不全”上。
然而令办案团队焦虑的是,若强行推进清算,企业将彻底注销,丧失一切“造血”可能;债权人只能拿到极低比例的清偿;周边村民也再难从这片土地上获得收益。
一个“三输”困局摆在眼前,让常规破产清算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转机出现在一次实地核查中,办案团队发现企业已将部分租赁土地和建筑物转租给其他市场主体,承租方仍在正常开展生产经营。“这一下让我们开了窍,与其盯着‘资产变现’的老路,不如换个思路。”蒋绍德说。
玉林中院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多轮实地走访、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最终确定了重整新思路:不直接清算注销企业,而是保留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引入重整投资人承接股权、接手实际运营,由重整后的企业继续管理使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生产设施,原有土地承包合同不变更承包人、继续履行。
“必须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玉林中院的汇报引起玉林市党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统筹推动下,福绵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法院、管理人共同召开协调会,针对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民生保障、手续衔接等问题给予全流程政策支持。
思路通了,落地的难题却接踵而至:企业租赁的承包地涉及多个行政村、上千户村民,现有转租户之间存在经营竞争,配合意愿不高。那段时间办案团队几乎天天在村里奔走,一个生产队一个生产队上门谈,把政策讲透、把利弊说清,一点点做通了大家的工作。
更大的考验来自债权人层面。由于对重整后的债权兑付存在顾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遭到部分债权人强烈反对,最终未获通过。“重整计划通不过,这盘棋就活不了,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损失只会更大。”蒋绍德说。
为提高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率,玉林中院逐家走访涉案债权人,和各大金融机构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详细对比破产清算和存续性重整的利弊,释明重整工作对保障债权的核心价值,同时充分听取金融机构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分组对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最终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实现职工债权、税款债权100%全额清偿。
如今,该公司1800多亩种养基地已实现全面活化利用,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恢复。企业稳定运营后,每年可为1569户村民提供46万余元固定土地租金收益,切实守住群众民生底线,持续带动地方种养产业稳步发展。
“该案是我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化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的典型案例,真正实现了救活一家企业、稳定一方产业、保障一方民生。”玉林中院院长李洪波表示,本案依托执行与破产程序高效衔接的融合路径,创新破解涉集体产权破产资产处置难题,为同类涉农、涉集体资产破产重整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样本,充分彰显了司法审判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福祉的担当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