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庭审现场搬到文艺创作一线

江西宜黄法院以案释法护航民间文艺传承创新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谢薇 严辉

  江西省抚州市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是全国首批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城市。这里民间文艺底蕴深厚、资源富集,涵盖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技艺等各类文艺项目205项。
  为进一步强化民间文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抚州试点建设工作,2026年7月8日,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走进抚州市文昌里民间文艺版权博览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民间文艺文创产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本次巡回审判邀请众多民间文艺创作者、非遗传承人等现场旁听,把庭审现场搬到文艺创作一线,让司法保护真正贴近创作者、服务创作者、护航创作者。
  涉案作品系立体纸艺装饰画,以国家级非遗传统剪纸镂刻工艺为基础,融合现代分层立体纸雕工艺创作而成,属于民间文艺文创产品著作权权属纠纷的典型案例。原告主张其独立创作完成“九路财神驾到”“五福临门一条龙”“状元及第帽”等系列民俗文艺作品,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其高度近似的作品,涉嫌侵害其合法版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案涉立体纸艺作品的创作来源、独创性认定、公有领域元素与案涉文创作品的权利边界、版权登记效力、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等核心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细致区分传统民俗公有领域元素与作者个性化原创表达,精准辨析民间文艺作品权属边界和侵权认定标准,让旁听的文艺创作者直观感受知识产权司法审理的全过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审理及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以“守文脉匠心 护民艺版权”为主题开展现场普法宣讲。
  法官深刻剖析了当前民间文艺版权保护面临的三大难点:一是口传心授的传统模式,使公有民俗元素与匠人原创作品边界模糊;二是非遗师徒传承、同业借鉴的行业惯例,与著作权法律规范适配不足;三是非遗匠人“重技艺轻确权”,创作留痕和权利登记意识不足。
  同时,法官明确了抚州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三大司法裁判规则:厘清权属边界,区分公共资源与原创成果;平衡传承创新与侵权关系,秉持包容审慎司法理念,鼓励良性改良创新,但对全盘复刻、恶意盗版牟利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用好市域一体化快速维权体系,依托法院搭建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及快速维权中心,引导匠人主动确权、高效维权。
  抚州文脉深厚、民间文艺资源丰富,宜黄戏、禾杠舞、傩雕、民俗彩绘、乡土工艺等民间文艺业态完备,已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名片。然而,权属争议、模仿抄袭、低价仿造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挫伤创作者的创新积极性,制约本土民间文艺的长效活化发展。
  “此次走进文昌里民间文艺版权博览馆开展巡回审判,是宜黄法院主动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以案释法精准护航民间文艺传承创新的生动实践。”宜黄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游朦说,宜黄法院将持续立足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精准普法,不断厘清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边界,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全力保护原创成果,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抚州民间文艺高质量传承、创新与发展。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