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欣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百余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完善、成熟。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性成就,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科学严密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促进农业生产与地区经济建设、为战争提供后勤保障的基础上,逐渐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这一时期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以“农林水利”的环境法制初创为主要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持续探索和创新实践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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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将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这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1978年,首次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后,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及时出台,保障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有序发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到环境保护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发布首个五年环境规划《“七五”时期国家环境保护计划》、提出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再到颁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内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
良法善治护航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成效有目共睹。这一时期,我国形成涵盖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了水、气、声等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部署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把我国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从分散立法到法典化集成的历史性跨越,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向体系化新阶段,也为推进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积累了重要实践经验。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凝聚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集大成者,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成效也很亮眼。“十四五”以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执法质效全面提升,智慧执法体系加快构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加快从“单一监管”向“监管+服务”、从分散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从事后监管向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保障。
其中,在执法理念从“单一监管”向“监管+服务”转变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问题依法不予处罚。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案件8947件,给企业适度的容错空间。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得到全面压紧压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制度,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严密健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的推出,让生态环境保护真正成为硬约束。督察利剑越擦越亮,每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都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曝光多个典型案例。
去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础,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从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督察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从“问题发现”“压力传导”“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到“主动履责”的治理闭环。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通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其中要求,“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多措并举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十四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持改善态势、向好趋势,实现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城乡人居环境“三个明显改善”和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断面、城市黑臭水体“三个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