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警长
银川深化府检联动推进水生态保护
□ 本报记者 申东
自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联合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机关深化府检联动,聚力协作破除壁垒,常态化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凝聚水生态保护合力。
6月22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水务局,西干渠、秦汉渠管理处等单位召开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座谈会。《法治日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25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制发检察建议34件,磋商13件,已整改回复40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
打好黄河保护攻坚战
河道中央,塔基矗立,洪水来时,行洪受阻。这一困扰水洞沟河道长达10余年的“老大难”问题,终于在今年5月底彻底解决——随着拆除施工的正式完成,这个横在河道“咽喉”上的“拦路虎”被彻底清除。
“当初的场景,令人揪心。”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唐文皓记忆犹新,一座混凝土的塔基矗立在河道正中,河水被迫向四周绕行,河面硬生生被分成几段,严重影响行洪。“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塔基占用行洪断面面积达21.7%,严重阻碍河道行洪,必须拆除。”
唐文皓经过调查,查清问题根源。这座塔基建于2012年,建设全程未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审涉河建设方案,属于违法搭建。长期以来,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处置,问题搁置。
面对这一陈年顽疾,兴庆区检察院迎难而上。今年4月,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同时,向违法行为人发出法律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如果继续拖延拆除,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一套监督普法“组合拳”打出后,整改效果立竿见影。兴庆区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推进整改工作。违法行为人主动配合,承诺立即启动塔基拆除作业。
今年5月,银川市进入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容不得拖延。办案检察官紧盯时间节点,多次现场跟进,督促施工进度。5月20日,塔基被全面拆除,河道行洪断面恢复了原貌,多年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座谈会上,银川市河长办工作人员陈欢告诉记者,水洞沟作为黄河一级支流,承担着银川以东山洪排泄的重要任务。发现隐患后,市、区两级河长办多次约谈供电企业,上门督办、下发提醒函,限期整改。但因涉电工程协调难度大,企业一直拖延观望。行政监管陷入“看得见,管不动”的困境,整改工作迟迟无法落地。“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取证,以案释法,彻底打消企业拖延侥幸心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5年2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望远镇政台村杨家湖旁的鱼池被人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接到举报后,公益诉讼检察部干警迅速行动,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这一区域属于永宁县重要湿地保护区,违法填埋固体废弃物对该湿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现场勘验发现,2个被倾倒固体废弃物的鱼池总面积有20亩。涉案湿地内共发现倾倒、堆放的固体废弃物总量达25895.89立方米。
针对上述问题,永宁县检察院作出立案决定,并分别向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及时对政台村鱼池内已经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进行清理,修复被破坏的湿地,恢复该湿地原有生态功能。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经过15天连续作业,共清理建筑垃圾约9900立方米,土方量约1万立方米。相关责任人完成整改后,相关部门邀请自治区与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专家开展验收工作。经专家评议,被破坏的湿地已达到修复标准,湿地已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据了解,银川市拥有近200个自然湖泊,还有四二干沟等黄河支流。在精研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着力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检察监督新格局。依托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力促相关行政部门针对违规堆放垃圾、违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等污染水生态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以“一案办理”促“一域治理”。2025年以来,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流域内被损毁林地、草原、湿地35亩,治理被污染土壤22亩,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向上向好。
构建一体化办案体系
古有“田开沃野千渠润”,今有“塞上湖城”美名扬。西干渠作为银川平原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沿途6县(区)102万亩农田的灌溉供水和银川市的防洪重任。去年8月,银川市检察院与宁夏西干渠管理处召开府检联动协作联席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法治渠道”协作机制的意见》。双方重点围绕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渠道工程安全、防洪安全保障及其他涉水重点领域,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政监管+灌区管理”水利大保护新格局,为全面推进宁夏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
“一年多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构建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体系,办理的督促保护宁夏引黄古灌区干渠公益诉讼案,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勘察、委托第三方出具技术咨询报告对受损公益进行核实并固定证据,经调查确认在用类古灌溉工程东干渠、西干渠存在私挖、乱占、乱建、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经制发检察建议后,部分违法建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被拆除和清理,取水用水工作也相继予以规范。”银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勇告诉记者。
同时,对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公益损害问题反弹的,银川市检察机关精准把握“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四个基本要素,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