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嵌入“综治网”

海南琼中县“综治+检察”协作机制赋能平安建设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多亏了检察官和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近日,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工程项目现场,一名刚拿到钱的农民工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这是琼中县依托“综治+检察”协作机制,成功化解的一起典型劳务纠纷案例。
  2025年以来,在琼中县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全县10个乡镇综治中心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官入驻乡镇综治中心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赋能基层平安建设,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琼中样板。
联动解纷
  “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因工资被拖欠,琼中县某乡脱贫户王某到琼中县检察院湾岭检察室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负责接待的湾岭检察室检察官陈扬询问得知,王某于2025年4月到湾岭镇某公司工作,当年7月自行离职,因无法提供劳务合同,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不明。王某多次联系该公司索要工资无果。
  陈扬初步了解情况后,为更好更快解决王某的合法诉求,决定依托湾岭镇综治中心开展调解。根据琼中县委政法委与县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建立检察官入驻乡镇综治中心协作机制的意见》,陈扬联系镇综治中心协调化解该纠纷。
  随后,镇综治中心、检察室、司法所迅速联动,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方式,核实王某的工作时长、工资标准及公司未支付工资的具体理由,共同组织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和解后,湾岭检察室并未止步于“调成”,而是协助镇综治中心持续跟进履行情况,督促公司按时支付工资。目前,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深度融合
  “我们选派10名检察官以‘联系乡镇检察官’的身份,采取轮驻或随驻的方式分别入驻全县10个乡镇综治中心,制定乡镇检察官履职工作指引,实现‘一乡镇一检察官’全覆盖。”琼中县检察院检察长庄二华说,乡镇检察官协助乡镇综治中心完成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收集法律监督线索、加强法治宣传和强化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融合”。乡镇综治中心作为基层党委政法委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平台,具有统筹协调、信息汇聚、矛盾调处等职能优势;而检察室则拥有法律监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专业力量。两者有机结合,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用、纠纷共解”。
  当前,全县各乡镇综治中心大厅的醒目位置,都设置了“乡镇检察官”字样标牌,注明检察官姓名、联系方式和基本工作职能。乡镇检察官与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负责人、网格员常态化沟通联系,推动法律监督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
机制赋能
  2025年以来,琼中县检察院长征检察室主任张恒带领团队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法律监督,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民生司法保障,协同乡镇综治中心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着力打造“琼心和枫”矛盾纠纷调解品牌。
  机制赋能平安,数据见证实效。建立“综治+检察”协作机制,是琼中县推进平安琼中、法治琼中建设的生动实践。这一机制以党建为引领,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检察职能延伸为支撑,把法律监督与平安建设、矛盾化解与民生保障、法治宣传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走出一条基层平安建设新路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平台,完善‘常驻+轮驻+随驻’矛调工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共治,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高质效法律服务。”琼中县综治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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