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定希望你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 李晓燕
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多年的检察官,我始终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生命力,在于以刚性制度筑牢底线、用司法温度融化坚冰。它不是冰冷法条,而是托举迷途少年的双手。去年办理的小宇案,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切的感受。
17岁的小宇因朋友一句“帮我出头”,冲动之下卷入打架斗殴。案件移送我院后,我们第一时间委托司法社工启动社会调查。卷宗之外,一个立体的小宇呈现在我们眼前:独子、父母宠溺、初中毕业后随父学艺。因认知偏差,将“江湖义气”凌驾于法律之上。鉴于小宇系初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我们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8个月考验期。这一决定,明确告知小宇行为边界,彰显了法律刚性,同时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传递司法的温度。
然而,考验期伊始,小宇父亲意外离世。这个打击让他彻底封闭内心、拒绝沟通。我们没有放弃,联合司法社工多次上门,通过心理疏导和团体辅导帮助他打开心结,并告诉他:“父亲一定希望你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而非别人眼中‘讲义气’的人。”
考验期内,我们摒弃刻板训诫,联动民政部门,将课堂搬进老年公寓。这是一场关于“被需要”的治愈。活动中,少年们搀扶老人、协助计分、当起方言“翻译官”。小宇在陪伴一位老人完成贴花创作时,老人布满皱纹的手轻拍他的手背,表示感谢。那一刻,这个倔强的少年眼眶红了。这些长期“被否定”的孩子,在双向奔赴的温暖中,终于找回了迷失的自我价值。这正是未保法“保护优先”原则的生动实践。
作为未检检察官,办好个案只是起点,筑牢社会防护网才是关键。在办理小宇案时,我们发现他身上的文身来自辖区一家文身店。我们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开展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文身黑手”。在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时,我们也曾遭遇“寒冰”。一次走访中,某小学老师坦言发现学生疑似受伤,却困惑于“何时该报、怎么报”。面对困惑,我们选择“不追责、先赋能”。我们在全市校(园)长会议上开展专场培训,厘清报告情形与流程。如今,该校已主动上报4条有效线索,成功阻断侵害发生。这种从“不敢报”到“主动报”的转变,正是我们最欣慰的“破冰”。
回望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的这几年,我真切感受到了法治进步带来的改变。5年来,我见证了63名像小宇一样的孩子重返校园、回归社会。这份成绩单背后,是法治阳光普照下,每一个孩子都被温柔以待的图景。
(作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