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束光照进我14岁的课堂

  □ 唐嫣
  
  初听法律二字,总觉得那是冰冷、生硬又枯燥的文字,离自己的生活很远。心想,我只要好好上学,不去影响别人,似乎也用不着深入了解法律。
  直到今年一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我们学校,给我们带来了一堂“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题普法课。当两位身着制服的法官站上讲台,教室里瞬间安静了。我原以为这又是一场无聊的法律条文宣讲课,没想到,法官老师一开口,便吸引了所有同学的目光。
  法官老师没有直接翻法条,而是展示了一个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听着那些被言语诋毁、被群体孤立、被网络攻击的故事,周围的窃窃私语消失了,我握着笔的手不由自主地收紧,手心渗出一层细汗。原来,校园欺凌不只是新闻里的暴力画面,它可能就藏在看似无心的玩笑里,藏在无端的排挤里,藏在冷漠的旁观里。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官老师在临近下课时给大家强调的话:“未成年人,并非法外之人。”那些我们曾以为“闹着玩”的行为,一旦越界,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月,两江公安“星火小课堂”示范课也来了,为我们讲防范欺凌、网络安全和反诈防骗的内容。这堂课的画风幽默风趣,民警一上来就模仿骗子怎么说话,全班哄堂大笑。有个同学站起来分享自己差点把验证码发给陌生人的事,讲得自己都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我们却听得后背发凉。在这堂课上,民警叔叔也提到“不当旁观者”。我突然想起一月那堂法官课上的话——沉默的旁观者,不是中立的。真正的中立得发声才对,沉默不是金,有时候是伤害别人的帮凶。两次课叠加在一起,这句话在我脑子里扎得更深了。
  通过这些活动,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律是一面坚实的盾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我们筑起身心健康成长的坚固屏障,当我们遭遇校园欺凌、坏人侵犯时,法律赋予我们说“不”的勇气和维权的底气。法律也是一把威严的利剑,为我们明确划定了行为的边界,什么可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很多青少年犯罪往往始于一些不良行为,旷课、打架、强行索要财物……有句俗语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从小事上守好法律底线,才能避免越走越偏。
  未来,我们还有更远的路要走,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既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勇敢地对校园暴力说“不”,也要懂得拿起法律的“盾牌”,在受到伤害时站出来维权。同时,我们心里也要有一把尺、一份敬畏,始终记得法律是一把悬在头顶上的“利剑”,不能触碰底线,不做施暴的人,不跟风欺负别人,远离一切欺凌行为。我们要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个心里有光、做事有度的人,让法治护航我们的青春之路行稳致远。
  (作者系重庆市鲁能巴蜀中学初中二年级33班学生 指导老师: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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