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向善为价值内核 构筑数字时代法治生态
□ 孔令杰 徐悠
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人类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隘口。然而,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深度伪造等现象也在同时警示我们:缺乏价值导航的科技,终将吞噬人类自身的福祉。科技向善不再只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优雅注脚,更是数字文明时代关乎人类发展的基石。
科技向善:为“科技野马”套上文明的缰绳
理解科技向善,首先要彻底破除“技术中立”的迷思。“技术中立论”者惯于将技术比作铁锤,认为其善恶全凭使用者之心。然而,在算法定义规则、数据塑造现实的今天,技术本身已成为权力的代理与行使者。科技向善的本质,正是为这匹拥有巨大能量的“科技野马”套上以人类共同命运为材的“文明缰绳”,确保其奔腾的方向始终通往更广阔的福祉,而非失控的悬崖。这匹“野马”的驯服,依赖于三重内涵的“缰绳”:
第一重,是“初衷之善”。科技创新的原点必须回归到“人”本身。任何以诱导沉迷、贩卖焦虑或践踏隐私为基石的商业模式,无论其代码如何精妙,界面如何友好,在价值根源上便已堕入“恶”的范畴。
第二重,是“治理之善”。它要求构建一个政府、企业、学界与公众多元共治的生态。在此生态中,各方是协同治理的伙伴,目标是培育一种对技术保持敬畏的文化自觉,让“不作恶”内化为行业血脉中的基因。
第三重,是“底线之善”。这是法治必须介入的领域。数字技术天生具有“越界”的冲动,渴望连接一切、量化一切。若无伦理审查与法治监管作为“刹车系统”,技术便会失控。这包括明确防范算法歧视、遏制技术滥用、杜绝反人类应用的刚性红线。
法治生态:滋养价值内核运行的生命之圈
科技向善作为一种价值宣言,如同我们为数字文明写下的“核心代码”。但再优秀的代码也无法在虚空中运行,它需要土壤、阳光、雨露和循环。这片孕育并保障其健康运行的生命之圈,便是法治生态。之所以强调“生态”而非“系统”,是因为法治的作用远超一个冰冷的底层操作系统,它是一个有机的、动态的、能够自我调节与演进的复杂生命网络。
在这一生态中,法治扮演着三重关键角色:
首先,法治是“编译器”,负责将伦理吁求转化为刚性律令。科技向善是道德倡议,有力但缺乏强制。法治文明则充当了“编译器”,通过立法程序,将“保护隐私”“促进公平”等抽象之“善”,编译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具体的“删除权”“算法透明度”等可执行指令。没有这个编译过程,任何美好的价值代码都是无法运行的“无效字符”。
其次,法治是“底层架构”,奠定数字世界不可撼动的基石。无论数字应用飘在云端多高,最终都需运行在坚实的物理与规则基础之上。法治所蕴含的宪法精神、契约原则与正义理念,就是数字世界的“物理定律”。它界定数据产权、划定平台责任、确立算法审计原则,如同城市地下管网,平时无形,却支撑着整个数字文明大厦的稳定。
再次,法治是“免疫系统”,具备自我修复与风险排异功能。在数字生态中,病毒、漏洞与恶意攻击层出不穷。一个健康的法治生态,能够通过敏捷的司法裁判、动态的行政监管,快速识别并清除威胁。它不仅惩罚作恶者,更能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行业“红绿灯”,形成普遍威慑,让后来者望而却步。
因此,构筑法治生态意味着超越“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简单二元论,转向一种“敏捷治理”的智慧。例如,通过监管沙盒,允许创新在受控环境中试错,既保护了创新的火种,又兜住了安全的底线,这正是生态化治理的精髓。
从价值宣言到良法善治:构筑生态的核心素养与机制
将科技向善从理念口号落地为生活现实,需要在法治生态的构建中,着重培养四种核心素养与机制:
第一,树立“价值优先于算力”的底线思维。在数字文明的构建中,必须彻底摒弃“技术万能论”与“唯效率论”。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与科技从业者,必须接受一场思想洗礼:任何算力不得凌驾于人的尊严之上,让任何算法不能剥夺人的权利。这要求建立权威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冲击人类基本伦理底线的研发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社会植入“无价值观导航的科技是危险的”这一根本信念。
第二,建立“防患于未然”的前瞻性立法机制。科技迭代以“天”计,法律修订常以“年”计。这种“代际差”是监管滞后的根源。法治必须具备“前瞻”素养,立法者应学会在技术浪潮兴起前预判风险、划定赛道、设定规则,用法律的确定性为技术的狂飙突进铺设安全的轨道,正如编程时预设“异常处理机制”,以此阻断重大系统性风险。
第三,培育“科技理性+人文伦理”相融的复合型人才。未来的法治生态,迫切需要既通晓法律逻辑又理解代码语言的跨界者。法官审理算法案件,须能穿透“技术黑箱”;律师参与数字合规,须能用法律语言诠释技术逻辑。同时,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权利意识同等重要。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清楚自身数据权利,并能有效对抗算法不公时,法治生态才拥有最广泛、最敏锐的免疫基础。
第四,推动“和合共生”的全球数字治理。技术无国界,风险亦无国界。面对数据跨境流动、平台全球运营的现实,任何国家的单边行动都力有不逮。我们需要将“和合共生”“天下大同”的东方智慧融入全球治理,通过国际公约与多边合作,共同应对网络犯罪、抵制数据霸权,携手编写人类数字文明的“通用协议”。
最终,我们追求的是这样一个未来:科技不是异己的、盲目的力量,而是浸润了人性温度与智慧光芒的延伸;法治不是滞后的、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每一个数字时代公民尊严与权利的、有温度的坚实盾牌。以科技向善为内核,以法治生态为依托,数字文明的灯火,方能温暖而长久地照亮人类共同的前路。
(作者分别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