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法治地标


  在山西省太原市文瀛湖畔,矗立着一座刻有“省立第一中学校”的牌坊。这里不仅是山西省立第一中学校旧址,也是山西革命的红色摇篮和山西党团组织的诞生地,同时还是新中国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就读并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
  为纪念这段光辉历史,缅怀革命先驱,2001年1月21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修建中共太原支部旧址并成立纪念馆。该馆于2002年10月12日,即彭真100周年诞辰之际落成。2010年4月27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纪念馆被定名为彭真生平暨中共太原支部旧址纪念馆。2013年5月,山西省侯马市彭真故居并入纪念馆。
  1902年10月12日,彭真出生于山西省曲沃县侯马镇垤上村。1924年参加创建山西省第一个共产党组织——中共太原支部,从此走上职业革命家道路。1929年,由于叛徒出卖,彭真在天津被捕入狱。
  在狱中,彭真研究了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六法全书”,运用法律手段同国民党反动当局进行斗争,帮助政治犯写申辩书,保护了大批党员干部和进步分子。在这个时期,彭真学习了许多法律方面的知识,并深刻认识到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
  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彭真同聂荣臻等人一起,发展、巩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受到根据地人民的热烈拥护。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彭真从东北回到西柏坡,参与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工作。新中国成立前夕,彭真参与了《共同纲领》的讨论与修改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提出“必须把法制建设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今后必须加强正规的革命法制建设,以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的论断,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导。受中共中央委托,彭真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条例。
  1979年,彭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修改宪法,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彭真任副主任。从1981年7月开始,彭真具体负责主持宪法的起草工作。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这一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彭真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79年至1988年,在彭真领导和主持下制定的法律有8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有35件,涉及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使我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彭真生平暨中共太原支部旧址纪念馆展示了彭真参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整个过程的生动史料,为我们深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提供了一扇极具价值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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