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入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指出,医疗保障法是维护广大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险服务、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律。草案二审稿系统构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安排,规范基金运行、服务供给、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为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李宁委员指出,从实践看,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直接结算制度建立以来,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就诊看病,深受群众欢迎,目前异地就诊直接结算人数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就医看病的常态,但也存在监管衔接不畅、各地备案条件繁简不一、报销比例不同等问题,建议在第三十一条中充实相关内容。
  吴晶委员建议将试点多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法律,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稳定保障。她指出,对失能失智人员及其家庭而言,长期护理保险是雨中的一把伞、雪中的一盆炭、落水者的一根浮木,对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至关重要。
  冉博委员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二章中增加一条,内容为: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独立险种机制,坚持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并加大对农村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供给的政策支持力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各险种统筹衔接、协同发展。他指出,长期护理保险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重要制度,其运行机制和主管职能部门与医疗保障项目有较多共同性,建议借此次医疗保障立法,对长期护理保险作出规定,这样不仅能使该制度的全面推行在法律层面有所依据,也能推动国内保障制度协同发力。
  郝平委员针对法律落实提出两点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协同监管,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法律实施后,医疗保障、财政、审计、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协同联动,健全基金风险管控、智能监控、联合检查、信用管理等机制,压实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各方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法律落地见效。另一方面,要注重实践完善,不断健全制度体系。草案二审稿对部分保障标准、实施细则授权地方和部门制定,建议有关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法律实施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细化完善配套政策与经办规程,统筹做好与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衔接,持续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全面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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