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规范上市公司董秘履职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共38条,将于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追责机制,定期开展履职评价和内部追责。对于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虚假、未按要求审议重大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据了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践中,董事会秘书在维护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促进上市公司内外部有效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责范围不清晰、履职能力不足、履职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影响履职效果。《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秘书履职水平,切实发挥董事会秘书制度对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