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进一步扩充完善农耕文化相关内容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4月2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农业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对农业法进行修订,是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保障“十五五”时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此次修法立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紧扣新时代“三农”工作部署,将为“十五五”时期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与农业强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委员们认为,修订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锚定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定位,全面衔接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制度导向,将实践中证明成熟可行的有效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对修订草案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修订草案第1章总则第4条第2款提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多位委员注意到了这一内容,聚焦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提出建议。
巴音朝鲁委员建议,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后增加“守护农耕历史文脉,厚植粮食安全的文化根基”的内容。
郝平委员认为,修订草案中关于农耕文化强调尚不足。“农耕文化是中华民族从古代走向现代化、中华文明繁荣昌盛传承的重要载体,建议从文化遗产保护角度,对农村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予以保护,并适当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雒树刚委员建议增加关于发展农村文化旅游业的内容。在他看来,文旅与现代农业早已深度绑定,传统种养、捕捞技艺等农耕资源逐步转化为非遗载体,农耕文化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精神内涵。同时,乡村文旅产业规模持续壮大,2025年我国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总收入稳步增长,带动数千万人就业,已成为乡村支柱性产业。修订草案关于传承农耕文化的内容亟需进一步扩充完善。
“农业文化遗产领域成就斐然,截至目前,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共188项,还有25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总量居全球首位。”巴莫曲布嫫委员建议在总则新增条款中专门作出规定,“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赓续农耕文明。”同时,她建议将修订草案第90条第2款“国家支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新业态”的“民俗文化”改为“农耕民俗文化体验”,并在“休闲农业等新业态”之后增加“新产业、新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