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代表支招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

加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快递员、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是服务保障民生、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力量。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杨蓉,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胜利桥投递部站长赵明枝,从强化法治保障、优化平台算法、健全参保制度等多角度,为织牢织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网建言献策。

  杨蓉:
  应加快完善法治保障

  在基层工作中我接触了许多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他们既是城市运转的“毛细血管”,也是权益保障须关注的重要对象。
  规模庞大、平台依附性强、就业灵活性高,是新就业群体的三个鲜明特点。但与此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用工突破传统劳动关系框架,现有劳动法律制度体系难以完全适配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导致新业态劳动者面临权益保障法规不完善、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我建议借鉴《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权责划分、具体保障措施和维权机制等,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考虑到新就业群体流动性大、多平台接单的特点,建议优化社保缴费机制,解决参保难、保费比例“一刀切”等问题,让劳动者的社保能够顺畅衔接,不再因为流动而“断保”。
  同时,建议在劳动者聚集区建立“一站式”维权服务站,对欠薪、超时劳动等问题实行“首接责任制”,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遇到纠纷时,不用多方跑腿,在“暖心驿站”就能找到说法。

  谢丽:
  平台要践行“算法向善”

  当前,以外卖员、快递员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城市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我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平台企业通过复杂的法律架构,比如外包、众包、个体工商户等模式,将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定义为“合作伙伴”,而非企业雇员,这导致该类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不足。
  此外,由于算法机制往往忽视了现实路况、天气、上门等待时间等变量,导致“多拉单子、加速快跑”成为普遍现象。
  强化群体规范管理和权益保障是当务之急。我认为,平台要践行“算法向善”,公开算法规则的核心逻辑,设立评议机制,邀请骑手、专家参与评议。同时在派单中引入弹性时间、容错机制,恶劣天气自动延长配送时间并增加补贴。要建立更加合理的收入与奖惩制度、便捷的申诉复核机制,防止“以罚代管”。
  此外,要编织全覆盖、可转移的社会化服务保障网,为劳动者建立独立于平台的保障体系。在提供与工伤保险近似的医疗、康复、津贴待遇基础上,优化认定流程,利用平台定位数据等建立“绿色通道”,解决工伤认定难、周期长的问题,实现“伤有索赔”,并逐步向全面的工伤保险过渡。

  赵明枝:
  多措并举提高参保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在大数据共享经济背景下,实现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既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
  我认为,应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从政策上消除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从业群体间养老保险的差别,使养老保险间的相互转移接续变得更加快速便捷。
  考虑到新业态劳动者跨区域、跨行业流动频繁,建议在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同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比如,新业态劳动者工作变动时,应使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资金都可以随工作转移到新参保地。可以通过“分段记录”的方法管理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以平衡转入地、转出地及劳动者三方的权益。
  此外,我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新就业形态职业相关疾病分类目录,将长期从事平台工作导致的慢性肌肉骨骼病症等新型职业关联疾病纳入其中,平台算法管控强度达到40%及以上的劳动者即可纳入保障体系。
  在具体实施方面,建议以平台算法记录的累计工作时长、接单频率、作业强度作为法定依据,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核验数据真实性,将数据转化为因果关联指标。同时,建立独立第三方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鉴定委员会制度,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中划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职业健康监测、风险预防培训及工伤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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