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余翠兰:寻求行政争议“最优解”

  □ 本报记者 刘欢

  蓝色收纳箱里,装满了荣誉证书,无声诉说着眼前这位即将退休法官一生的荣耀。
  她叫余翠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这是全省法院首件入选的全国法院指导案例。”近日,余翠兰向《法治日报》记者展示了一张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指导案例入选证书。
  这是她多年前办理的一起涉高校行政案件。
  何某系武汉某大学武昌分校本科毕业生,因其本科学习期间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武昌分校根据《某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未向某大学推荐其申请学士学位。
  何某先后向某大学和武昌分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但均被以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为由拒绝。
  作为承办法官,余翠兰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仔细查阅相关资料,精心撰写裁判文书,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该案后经提炼裁判要旨,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39号全国法院指导案例,并被评选为推进中国教育法治进程十大典型案例。
  这样的高光时刻,余翠兰审判生涯里还有很多:积极倡导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畅通原被告双方沟通渠道;定期参与编写《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综合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并从2006年延续至今……
  “作为一名法官,要当‘治病救人’的医生,妥善解决社会转型期呈现的新的‘疑难杂症’。”余翠兰说。
  2010年,根据政府决定,洪山区某村100余亩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但并未同步实施补偿,土地补偿款直至2023年才支付。
  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遂诉至洪山区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支付土地补偿款的法定职责,造成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后,余翠兰积极指导承办法官梳理案情,主动接待村民代表10余次,搭建村民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桥梁。
  在洪山区法院持续推动下,行政机关认识到“先补偿、后征用”的行政征收原则,随即主动提出补偿方案,与村民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款项,村民们在协议签订前主动撤诉。
  行政审判一边连着“民”,一边连着“官”。余翠兰积极寻找其中的“最大公约数”,寻求行政争议“最优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洪山区法院在区综治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合区司法局成立湖北首家“行政复议+司法确认”工作室,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同年,洪山区法院“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被确定为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并通过改革验收。
  庭上能断案,庭下能调研。
  从事审判工作多年,余翠兰先后撰写《学位授予行为的深度和广度》《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论高校学生受处分的司法救济》等20余篇调研文章和30余篇司法建议。
  她参与修订的《关于当前法院行政案件法律适用》和《行政诉讼案例选编》,成为指导武汉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参考书籍。
  “现在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今年即将退休,回顾自己的审判生涯,余翠兰感到很欣慰。
  以服务地区发展大局为方向,以创新行政审判工作为思路,以优化行政机关执法环境为目标,余翠兰和同事们走出了一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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