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司法温情播撒法治种子
——记重庆五中院“小公民法律课堂”普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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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莫运鑫 徐良
“原来法律条文可以这么有趣!”“这个问题我知道,我要回答!”这是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小公民法律课堂”带领重庆育才实验学校师生在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地球日趣味普法活动的生动一幕。
2016年,重庆五中院首创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的“小公民法律课堂”品牌,帮助广大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此后,重庆五中院依托品牌效应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帮扶救助、帮教感化、纠纷预防等功能发挥,如今已经初步形成全维度、全链条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体系。
向上托举
“法官妈妈!我想你了!”3年前,12岁的梅梅和刚下车的法官刘健红眼神一对上,就惊喜地呼喊着朝她跑了过去。因家人疏于关照,年幼的梅梅遭遇不幸,此后她总被噩梦缠身,对男性极度排斥。刘健红了解情况后,依托与市中医院的协作机制,会同心理医生一起为梅梅进行心理疏导,并协调当地街镇、妇联、教委等部门解决就读、生活等现实困难,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我们办理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孩子们的人生。”这是刘健红工作中的“口头禅”。
多年来,重庆五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向“就案办案”坚决说不,在办案中随时关注并全力解决孩子们尤其是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后顾之忧”。2022年,重庆五中院与市中医院签订《对在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合作协议》,搭建在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机制。目前,辖区两级法院已经通过邀请心理专家坐诊、现场走访评估、干预治疗等多种方式,对身心受到较大影响的未成年人免费进行心理疏导或干预近百人次,帮助他们走出阴霾。
向下扎根
“快看!这辆车可以开庭,还会播放法治动漫!”去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一个车载便民法庭从重庆主城出发,驶上蜿蜒山路,穿过一座座山头,最终到达綦江丁山学校,在这里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这是“小公民法律课堂”再次走进这所学校,赴一场“一定再来”之约。
“这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及庭后互动,不仅为孩子们带来了欢乐和知识,更在他们的心中播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将在未来的日子里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为孩子们的成长之路提供正确指引和坚实保障。”丁山学校校长杜长江说。
10年来,“小公民法律课堂”讲师团成员们脚踏实地,多次深入山区、库区,足迹遍及辖区及全市大小城镇、乡村的数百所学校,还连续多年与成都等地法院在成渝两地开展“双师课堂”。如今,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线上线下覆盖超300万人次,现已成为辖区两级法院共同参与、在重庆乃至成渝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的青少年普法金色名片。
向前延伸
“我们应该拉她一把,而不是将她一推了之。”高中生小蕾因家庭关爱缺失,对同桌产生了异常依恋,做出滋扰对方甚至自残自伤的错误言行,在班级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在协商讨论解决方案时,多数意见倾向于将小蕾直接开除。
重庆五中院干警担任该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经多方询问了解后,认为小蕾的行为主要因为情感错位,尚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遂提出“转校区就读,以观后效”的方案,既“物理隔离”受扰同学,也保留小蕾继续完成学业的机会。转校后,小蕾与新同学相处基本稳定,学习生活基本回归正常。
“家庭和学校都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如果在处理问题时简单粗暴,无异于放任她坠向未知深渊。作为法院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努力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少审庭庭长胡蓉表示。
根据城乡中小学校分布情况和实际需求,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已选派超过140名干警到近200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他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学校需求,依托“小公民法律课堂”的品牌力量,在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等活动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教师法治教育、学生保护、依法治理、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以“靠前一步”的思维做好风险预防。
向后回望
“还有人没有放弃你,你更不能放弃自己。”这是未成年罪犯缪某某写给“法官妈妈”刘健红的回信中一句独白,这个曾经的优等生,因“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刘健红没有“一判了之”,在督促其充分反思自身犯罪行为的同时,向其赠送书籍100余册,鼓励其参加成人自考,帮助其重回正途。目前,缪某某改造表现良好,还担任了监狱“文化教员”,他的文学作品获得全国监狱系统服刑人员征文比赛一等奖,并通过了成人自考的11门科目,这个真实案例被改编成法治舞台剧《新生》。
在九龙坡区民主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庆法院十大重点联络活动现场,《新生》舞台剧实地展演,许多代表委员泪洒当场。“这部真实案例改编的舞台剧让人非常感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惩教结合,帮教未成年罪犯重回正途的责任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傅国涛如是说。
加强未成年罪犯帮教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重要一环。重庆五中院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多形式回访帮教,指导辖区设立“阳光助苗”基金、“失足未成年人帮扶基金”等,同时牵头与爱心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积极引导罪错未成年人参与技能培训或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向上托举、向下扎根,向前延伸、向后回望,四个维度勾勒出重庆五中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立体图景。
重庆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翎表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绝不止在案卷内的字字句句,更在于法庭之外延伸工作的点点滴滴。“小公民法律课堂”每一次普法、每一次回访,每一份关爱、每一份守望,都传递着司法的温情、播种着法治的希望,努力让法治之光照亮青少年的成长之路。
图①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巴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巴南区多部门举办“宪法护航·青春同行”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本报通讯员 郝樊君 摄
图② 近日,重庆五中院的法官走进重庆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开展“小公民法律课堂”普法活动。
本报通讯员 尚博 摄
法治课带给我这个“小公民”的觉醒
□ 刘一诺
元旦假期后的第一天,教室里来了两位特殊的老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小公民法律课堂”的两位法官为我们带来了一堂“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普法课。从前总觉得高深的法律离我们初中生很遥远,没想到居然能在熟悉的教室里听平时觉得威严无比的法官讲课,我瞬间就提起了精神。
法官老师没有从枯燥的法律条文开始,而是从他小时候被大孩子抢劫的经历慢慢展开。他讲得特别真实,连当时心里的害怕都描述得清清楚楚,教室里安静得能听见笔尖划过纸张的声音,我心脏“怦怦”跳个不停,忍不住想:要是我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啊?
这个真实而沉重的故事,瞬间拉近了“校园欺凌”这个往日新闻里遥远名词与现实的距离,它可能就潜伏在放学路口、楼梯拐角,甚至是电脑屏幕后。随着法官老师的深入分享,我逐渐认识到,“校园欺凌”有着更加复杂而隐秘的面目:不仅是身体上的拳脚相加,言语的讽刺、朋友圈的孤立、网络上的攻击……它变换着形式,滋扰我们原本平静的学习和生活。当法官老师展示相关法律条文与真实案例时,我才发现,那些我们曾以为“没什么大不了”的玩笑或不曾放在心上的“冷落”,甚至也可能构成“校园欺凌”,在人心上刻下难以磨灭的伤痕。
最震撼我内心的是法官老师讲到的“三个角色”。原来,除了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外,还有一个庞大而沉默的群体——旁观者。“旁观者的沉默、回避,甚至是不以为意的笑声,并非中立。在欺凌者眼中可能是默许,在被欺凌者心中则是救助无门的绝望回响。集体性的沉默,会成为欺凌生长的土壤,不知不觉中滋养更沉痛更深远的伤害。”法官老师的话振聋发聩。我曾以为,只要我没动手,我便与“恶”无关。此刻我才明白,原来面对不公时的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也是以一种无声的方式参与了校园欺凌,成了冷漠的“共犯”。如果以后遇到同学被欺负,我一定尽我所能,更加勇敢,正确发声,不做沉默的旁观者!
课后,教室里的气氛与往日不太一样。窃窃私语中,多了几分沉重的思考与认真的讨论:日常行为的边界究竟在哪里?那些微小的恶意,累积起来,伤害可能比一次打架还要深远;而一次勇敢的发声,汇聚起来,就可能召唤出真正的善良与正义!我们如何对待彼此,决定了我们将共同拥有一个怎样的校园。不做施暴者,也不做沉默的纵容者,这正是这堂法治课带给我这个“小公民”的觉醒。
这堂普法课像一颗投入心湖的石子,在湖心荡漾开一圈圈涟漪,又慢慢扩散,我将携着这份感悟走向未来更远的人生。法律是惩恶的利剑,更是护善的微光。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光亮的持守者与传递者——在沉默处发声,从黑暗中挺身,共同守护澄澈而光明的蓝天,共同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作者系重庆市鲁能巴蜀中学初2027届36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