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公司决议是形成公司意思、实现公司自治的主要形式,是公司自治的起点。公司决议效力的认定涉及公司内部自治、股东权利保护和外部债权人保护三重价值目标的实现,在公司法规则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体系中的某些问题存在争议,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本期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王常阳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非易围绕“公司决议有效之诉”话题进行“对话”。本栏目由《法治日报》理论部与《法律适用》编辑部共同推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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