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忠代表建议修订家庭教育促进法

推动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家庭教育被提升到国家层面,为协同育人筑牢了法律基础,对提升全社会家庭教育意识、明晰各方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忠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建议适时修订这部法律。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缺乏有效支持、协同育人机制运行不畅、专业服务支持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张国忠说。
  张国忠以重庆市丰都县为例给出建议。据他介绍,重庆市丰都县是西部地区劳务输出大县。面对24.35万名外出务工人员、超万名留守儿童带来的家庭教育现实挑战,丰都县积极探索构建了“系统治理、家庭互助、前端干预、专业支撑”四位一体的校家社协同育人本地化实施路径,并成功获评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
  “丰都县实践经验表明,确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构建协调有力、调度顺畅的统筹机制;明晰权责清单规范运行,健全边界清晰、运转有序的治理体系;纳入绩效评价刚性导向,形成正向激励、长效发力的工作动力。这一路径可有效激活基层家庭学校社会育人活力,为法律修订提供可行经验。”张国忠说。
  基于此,张国忠建议结合基层实践反馈与制度执行现状,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针对性修订,进一步强化其指导性、执行力和可持续性,推动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
  明确“社会工作部+教育行政部门”双牵头责任,构建统筹有力的执行体系。建立党委部门与行政部门协同牵头的工作机制,明确党委层面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行政层面由教育部门牵头。通过明确双牵头责任主体与实体化运作机构,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从制度上解决“多头管理、责任虚化”难题,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张国忠指出,通过法律引导与政策扶持,形成“社区搭台、家庭参与、邻里互助”的常态化、自助式支持网络,特别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的情感支持与教育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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