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立法
明确社保“第六险”独立险种法律地位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赵晨熙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第六险”,是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的关键民生举措。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3亿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我国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面临的核心瓶颈是“立法缺失、标准不一、推进失衡”。
全国人大代表、世纪荣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荣华注意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自2016年启动以来,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凸显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在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差异较大,缺乏统一规范;资金筹集不稳定、服务质量监管难等问题也因法律保障缺失而加剧。
“尽快制定养老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养老长期护理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阎建国说。
阎建国提出,加快立法进程,构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加快立法推进步伐,尽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定位、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将长期护理保险确立为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列的独立社会保险险种,切实提升制度权威性和稳定性。
崔荣华建议,在社会保险法中增设“长期护理保险”章节,明确其作为独立社会保险险种的法律地位,系统规定参保对象、筹资机制、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内容。
在崔荣华看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应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等各类人群。初期可从城镇职工起步,逐步扩大至城乡居民,最终实现全民覆盖。“至于参保方式,参保人员应从年轻时开始缴纳保费,直至退休或达到规定年龄。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可采取自愿参保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其积极参保。”崔荣华说。
在筹资方面,代表们也给出了相应建议。
阎建国希望健全筹资机制,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立足多元共担原则,着力构建稳定、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体系。明确筹资责任分工,建立动态筹资调整机制,拓宽补充筹资渠道,规范基金管理,严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可控。
崔荣华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筹集,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政府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