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代表女委员热议“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顶层设计擘画妇女全面发展蓝图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中,明确设立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专节。
  纲要草案中关于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令女代表、女委员印象深刻。她们表示,纲要草案对妇女发展作出专节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
踊跃参与民主实践
  一直以来,我国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重视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妇女享有平等政治权利,踊跃参与民主实践,积极贡献巾帼力量。
  来自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化镇隆恩村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艳英,是隆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期间,刘艳英坚持每周至少走访群众20户,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她形成了不少好的代表建议,推动解决了通路难、用电难、用水难等群众急难愁盼。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技大学副校长邓朗妮在履职过程中,总是聚焦“科技”和“教育”两个主题建言,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邓朗妮提出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等建议。
  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从事心血管疾病研究的科学家艾玎每年都会围绕科技创新、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等话题提出建议。在天津医科大学副校长艾玎看来,更多的身份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自觉担负起弘扬科学家精神的时代使命,在职责范围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权利平等全面发展
  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看来,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专节纳入国家治理顶层设计,具有深远意义。
  “这不仅是社会公平的伦理要求,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及法律保护等关键领域构建长效机制,体现了国家对妇女主体地位的尊重和对发展权的深度关切。”李迎新说。
  李迎新感慨道,身为一名女法官,自己既是妇女权益的守护者,也是平等进程的受益者。在审判实践中,她深刻体会到“平等”二字的分量。平等不是简单的“一视同仁”,而是要通过法律的矫正功能,填补因历史或生理差异造成的“权利洼地”。
  “在家事审判中,我们常遇到因承担家庭育儿责任而导致职业中断的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处于劣势;在劳动争议中,隐性歧视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我们既要秉持法律的严谨,也要洞察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结构性不平等,通过公正裁判让妇女的人格尊严、财产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尊重。”李迎新表示,要以更专业的审判、更温情的关怀,将纲要草案的宏观蓝图细化为微观个体可感可触的公平正义,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妇女的全面发展之路。
加强特殊权益保护
  “纲要草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妇女全面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为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说。
  方燕在调研中了解到,女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算法管理未考虑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生理特点,存在隐性歧视;另一方面,生育保险尚未全面覆盖灵活就业群体,部分地区的女性新业态劳动者生育期间医疗费用与生活补贴缺乏制度支撑。
  方燕建议,加强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增设算法性别平等条款,禁止平台利用算法对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实施降低权重、调低报酬等歧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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