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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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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密法治守护湿地资源,让“地球之肾”永葆生机活力 □ 王宏巍
2026年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是“湿地与传统知识:致敬文化遗产”。连日来,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湿地多重价值的认知与保护意识。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气候调节器”和“物种基因库”,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湿地从来不只是地理名词,更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与文化的源泉。人类早期文明均发源于河流湖泊湿地,湿地用其丰富的动植物启发了人类早期的渔猎文明,用洪泛湿地沉积的沃土滋润了农耕文明。而今,从黄河三角洲的泥滩、三江平原的沼泽,到鄱阳湖的草洲、红树林的海岸,每一片湿地都宛如一幅鲜活的历史画卷。 我国湿地面积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目前,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认证国际湿地城市22个,数量居世界首位;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每年入园游客超500万人次。云南哈尼梯田的“稻鱼鸭”共生模式,既保护了生态,又带动了群众增收,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湿地的保护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湿地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湿地分级管理、面积总量管控等制度。全国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为湿地保护修复保驾护航,《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相继出台……湿地保护制度“四梁八柱”基本确立。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园法,明确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原则,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这也为国家公园内的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提供了特殊规则,进一步强化了湿地保护的法治保障。 同时也要看到,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类活动影响,湿地保护仍面临不小挑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肩负起湿地保护的重大使命,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法治体系,以最严密法治守护“地球之肾”,合力绘就美丽中国。 首先,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法治供给。持续细化配套制度,推动法律更好落地生根。可结合各地湿地类型、分布特点和保护实际,推动更多省份出台适合本地的湿地保护实施细则,明确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保护标准,细化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与补偿机制,让湿地保护更有针对性;聚焦特殊湿地保护短板,制定专项保护条款,如针对泥炭沼泽、红树林等特殊湿地,明确保护重点、细化保护措施,探索泥炭生态功能损失量化标准,提升特殊湿地保护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其次,不断强化执法司法,筑牢法治刚性。要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林草、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力量,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执法,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现违法线索精准发现、快速处置;对问题突出地区,可通过约谈机制倒逼监管责任落实。深化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扩大湿地保护公益诉讼覆盖面,重点关注污染湿地、外来物种入侵等新问题,让司法成为湿地保护的“坚强后盾”。 最后,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凝聚保护共识。湿地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湿地法律法规普及宣传,让群众知晓湿地保护的法律义务与责任,用实际行动为湿地“减负”“增绿”;将湿地保护与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弘扬湿地文化,让其成为滋养心灵的精神养分。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宣传和文化教育,让法治精神融入湿地保护的每一个环节,将文化认同转化为保护自觉,以文化之力促全民共护,守护湿地生态永续发展。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生态安全、关乎人民福祉、关乎美丽中国建设的长远大局。湿地保护修复非一日之功,法治建设需久久为功。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密法治守护湿地资源,让“地球之肾”永葆生机活力。这不仅是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生态根基,更将在美丽中国建设的壮阔画卷中,留下“湿”意盎然的生动印记。 (作者系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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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守护“地球之肾”绘就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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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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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密法治守护湿地资源,让“地球之肾”永葆生机活力 □ 王宏巍
2026年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是“湿地与传统知识:致敬文化遗产”。连日来,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湿地多重价值的认知与保护意识。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气候调节器”和“物种基因库”,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湿地从来不只是地理名词,更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与文化的源泉。人类早期文明均发源于河流湖泊湿地,湿地用其丰富的动植物启发了人类早期的渔猎文明,用洪泛湿地沉积的沃土滋润了农耕文明。而今,从黄河三角洲的泥滩、三江平原的沼泽,到鄱阳湖的草洲、红树林的海岸,每一片湿地都宛如一幅鲜活的历史画卷。 我国湿地面积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目前,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认证国际湿地城市22个,数量居世界首位;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每年入园游客超500万人次。云南哈尼梯田的“稻鱼鸭”共生模式,既保护了生态,又带动了群众增收,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湿地的保护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湿地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湿地分级管理、面积总量管控等制度。全国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为湿地保护修复保驾护航,《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相继出台……湿地保护制度“四梁八柱”基本确立。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园法,明确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原则,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这也为国家公园内的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提供了特殊规则,进一步强化了湿地保护的法治保障。 同时也要看到,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类活动影响,湿地保护仍面临不小挑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肩负起湿地保护的重大使命,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法治体系,以最严密法治守护“地球之肾”,合力绘就美丽中国。 首先,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法治供给。持续细化配套制度,推动法律更好落地生根。可结合各地湿地类型、分布特点和保护实际,推动更多省份出台适合本地的湿地保护实施细则,明确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保护标准,细化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与补偿机制,让湿地保护更有针对性;聚焦特殊湿地保护短板,制定专项保护条款,如针对泥炭沼泽、红树林等特殊湿地,明确保护重点、细化保护措施,探索泥炭生态功能损失量化标准,提升特殊湿地保护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其次,不断强化执法司法,筑牢法治刚性。要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林草、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力量,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执法,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现违法线索精准发现、快速处置;对问题突出地区,可通过约谈机制倒逼监管责任落实。深化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扩大湿地保护公益诉讼覆盖面,重点关注污染湿地、外来物种入侵等新问题,让司法成为湿地保护的“坚强后盾”。 最后,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凝聚保护共识。湿地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湿地法律法规普及宣传,让群众知晓湿地保护的法律义务与责任,用实际行动为湿地“减负”“增绿”;将湿地保护与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弘扬湿地文化,让其成为滋养心灵的精神养分。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宣传和文化教育,让法治精神融入湿地保护的每一个环节,将文化认同转化为保护自觉,以文化之力促全民共护,守护湿地生态永续发展。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生态安全、关乎人民福祉、关乎美丽中国建设的长远大局。湿地保护修复非一日之功,法治建设需久久为功。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密法治守护湿地资源,让“地球之肾”永葆生机活力。这不仅是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生态根基,更将在美丽中国建设的壮阔画卷中,留下“湿”意盎然的生动印记。 (作者系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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