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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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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为顺应旅游市场发展新变化、回应消费者新需求,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修订。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公布,并将于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新版示范文本从强化安全保障、规范购物活动,到完善权益主张途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多维度为旅游者与旅行社筑牢权益“防护墙”。 旧版文本修订升级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现行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亟须修订完善。”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旅游者的出行需求与消费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大众愈发重视旅游安全保障与服务质量,对旅游合同的规范性、明确性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旅游法已历经两次适应性修订,合同法相关内容也已纳入民法典并加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同步更新。此外,研学旅游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针对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制定专门合同,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工作严格依据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旅行社条例》以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同时结合出入境旅游和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与《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 新版文本精准破题直击痛点 此次修订形成六大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从内容来看,每一项修订都精准锚定市场痛点,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安全保障方面,以往部分旅行社仅在出团通知书角落简单标注“注意安全”,却未结合目的地特色风险(如高原地区的海拔提示、沿海地区的台风预警、山地景区的防滑提醒等)进行细化说明。新版示范文本着重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责任,进一步细化安全告知义务,明确要求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出团前,必须向旅游者充分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针对游客反映最为强烈的“隐形消费”问题,新版示范文本将“事前约定”细化为可落地的刚性条款,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具体规则: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需对行程中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及停留时长等进行确认;合同签订后,除旅游者主动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整体行程外,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项目;若存在擅自增加的行为,旅行社需按照相应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低价陷阱”,破解强制消费等行业顽疾。 旅游者权益保障是此次修订的核心重点。新版示范文本新增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相关条款,依据民法典关于第三人履行的规定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形下,若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旅游者除可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能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组团社主张权利,进一步拓宽了权益主张的途径和范围。 随着线上旅游预订的普及,游客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凸显。新版示范文本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除为履行合同所需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传输、买卖等方式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 研学旅游合同亮相填补空白 近年来,研学旅游活动日益火爆,但市场快速发展背后的诸多问题,引发不少家长的不满与担忧。 当前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活动,核心痛点集中在“游”强“学”弱——大多沦为景点打卡,与课程设计严重脱节,缺乏探究性学习内容;师资专业度不足,带队人员多为普通导游,缺乏教育引导能力,专家参与往往流于形式;安全保障存在漏洞、应急预案不完善、产品同质化严重、定价不透明等问题也广受诟病,制约着研学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便是结合研学旅游市场需求与活动特点,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关键信息,为规范和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推广落地仍有难题亟待破解 “发布示范文本是旅游市场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合规指引意义。”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斌认为,此次修订的示范文本,及时回应市场需求,实用性显著提升。 在胡斌看来,推广新版示范文本需注重提升可操作性。“目前,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大多未进行备案,相关部门难以掌握旅行社是否真正使用示范合同;电子合同虽然要求备案,但不少在线旅游服务商,尤其是平台企业,常常借着示范合同的外衣,利用线上技术擅自拆分、修改、删除核心条款,误导消费者,最终引发大量旅游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新版示范文本的推广普及仍面临挑战,在落地执行层面需要进一步发力。 “从具体实践来看,部分省份已推行本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建议今后各地统一采用此次修订后的全国示范文本。”胡斌呼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旅行社广泛采用新版示范合同。统一合同文本既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可有效避免因地方文本差异导致的责任推诿——尤其是在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旅游纠纷行政调解效率,更好保护异地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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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3月31日起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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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购物项目及赔偿责任让游客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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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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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为顺应旅游市场发展新变化、回应消费者新需求,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修订。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公布,并将于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新版示范文本从强化安全保障、规范购物活动,到完善权益主张途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多维度为旅游者与旅行社筑牢权益“防护墙”。 旧版文本修订升级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现行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亟须修订完善。”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旅游者的出行需求与消费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大众愈发重视旅游安全保障与服务质量,对旅游合同的规范性、明确性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旅游法已历经两次适应性修订,合同法相关内容也已纳入民法典并加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同步更新。此外,研学旅游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针对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制定专门合同,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工作严格依据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旅行社条例》以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同时结合出入境旅游和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与《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 新版文本精准破题直击痛点 此次修订形成六大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从内容来看,每一项修订都精准锚定市场痛点,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安全保障方面,以往部分旅行社仅在出团通知书角落简单标注“注意安全”,却未结合目的地特色风险(如高原地区的海拔提示、沿海地区的台风预警、山地景区的防滑提醒等)进行细化说明。新版示范文本着重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责任,进一步细化安全告知义务,明确要求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出团前,必须向旅游者充分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针对游客反映最为强烈的“隐形消费”问题,新版示范文本将“事前约定”细化为可落地的刚性条款,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具体规则: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需对行程中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及停留时长等进行确认;合同签订后,除旅游者主动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整体行程外,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项目;若存在擅自增加的行为,旅行社需按照相应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低价陷阱”,破解强制消费等行业顽疾。 旅游者权益保障是此次修订的核心重点。新版示范文本新增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相关条款,依据民法典关于第三人履行的规定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形下,若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旅游者除可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能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组团社主张权利,进一步拓宽了权益主张的途径和范围。 随着线上旅游预订的普及,游客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凸显。新版示范文本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除为履行合同所需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传输、买卖等方式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 研学旅游合同亮相填补空白 近年来,研学旅游活动日益火爆,但市场快速发展背后的诸多问题,引发不少家长的不满与担忧。 当前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活动,核心痛点集中在“游”强“学”弱——大多沦为景点打卡,与课程设计严重脱节,缺乏探究性学习内容;师资专业度不足,带队人员多为普通导游,缺乏教育引导能力,专家参与往往流于形式;安全保障存在漏洞、应急预案不完善、产品同质化严重、定价不透明等问题也广受诟病,制约着研学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便是结合研学旅游市场需求与活动特点,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关键信息,为规范和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推广落地仍有难题亟待破解 “发布示范文本是旅游市场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合规指引意义。”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斌认为,此次修订的示范文本,及时回应市场需求,实用性显著提升。 在胡斌看来,推广新版示范文本需注重提升可操作性。“目前,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大多未进行备案,相关部门难以掌握旅行社是否真正使用示范合同;电子合同虽然要求备案,但不少在线旅游服务商,尤其是平台企业,常常借着示范合同的外衣,利用线上技术擅自拆分、修改、删除核心条款,误导消费者,最终引发大量旅游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新版示范文本的推广普及仍面临挑战,在落地执行层面需要进一步发力。 “从具体实践来看,部分省份已推行本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建议今后各地统一采用此次修订后的全国示范文本。”胡斌呼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旅行社广泛采用新版示范合同。统一合同文本既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可有效避免因地方文本差异导致的责任推诿——尤其是在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旅游纠纷行政调解效率,更好保护异地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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