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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司法救助让被害人燃起生活希望

( 2025-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梁亚莉 魏纪龙

  “感谢检察机关!是你们的司法救助,让我们一家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10月27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王某给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来电话说。
  今年7月,鄢陵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王某重伤急需救治,而于某无赔偿能力,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案发前,王某在村子里开了一家小烟酒店,月收入不到1000元,于某因与其产生邻里矛盾,将其打伤,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
  检察干警经走访于某所在的村委会,并对其讯问,了解到其家中无存款,没有赔偿能力,而王某的治疗费用均是亲属东拼西凑的,且需要后续治疗,其丈夫因照顾她无法外出打工,家中陷入“无钱医治”的困境。
  鄢陵县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指派检察官指导王某准备救助材料的同时,向许昌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报告了王某的相关情况,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联合对王某进行救助。省检察院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明确司法救助工作的核心方向与标准,并加快办理司法救助金的审批与拨付。许昌市检察院进一步细化司法救助方案与实施步骤,指派检察官与鄢陵县检察院实地核查王某的困难情况,对救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依据被害人急需救治应先行救助的相关规定,用4个工作日为王某办理好司法救助金审批手续。9月29日,省检察院将一笔7.1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顺利发放到王某手中,及时解决了其后续治疗资金不足的难题。
  近年来,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2023年以来,就办理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20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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