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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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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王磊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批准并施行。 《条例》共28条,以解决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建设、平等接入、设施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此次立法,旨在为通信基础设施构筑坚实的法治堤岸,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在国家和辽宁省已经出台电信法规的前提下,大连的立法应当如何选准切口,才能以精细化、可操作的制度设计破解制约通信行业发展的关键痛点? “城市运行一刻也离不开通信网络,但目前现实中存在的通信基础设施选址难、审批难、建设难、保有难、维护难、补偿难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规范和促进。”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协调会上表示。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用精准的制度设计撬动通信行业治理效能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数字生活需要,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是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定地位。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条例》规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前瞻性布局。 针对大连中山广场等历史街区,如何在保障通信覆盖与保护城市文脉间取得平衡?《条例》最终加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建设风貌以及周围景观相协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基站,或者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设置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当采用小型化、景观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的刚性条款。 为有效节约资源,避免“拉链路”反复开挖现象,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协同发展,《条例》对通信基础设施之间实行共建共享以及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行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提出要求。 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老旧小区高空线缆“蜘蛛网”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经反复研讨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条例》单设一条,对城市更新改造通信基础设施配建作出规定,进一步改善城市空间环境秩序,满足居民对优质通信服务和生活便利的需要。 现实中,小区居民因“辐射忧虑”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条例》明确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水平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检测及公示、电磁辐射科普宣传等事项作出规范,化解“邻避效应”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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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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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出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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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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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王磊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批准并施行。 《条例》共28条,以解决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建设、平等接入、设施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此次立法,旨在为通信基础设施构筑坚实的法治堤岸,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在国家和辽宁省已经出台电信法规的前提下,大连的立法应当如何选准切口,才能以精细化、可操作的制度设计破解制约通信行业发展的关键痛点? “城市运行一刻也离不开通信网络,但目前现实中存在的通信基础设施选址难、审批难、建设难、保有难、维护难、补偿难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规范和促进。”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协调会上表示。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用精准的制度设计撬动通信行业治理效能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数字生活需要,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是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定地位。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条例》规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前瞻性布局。 针对大连中山广场等历史街区,如何在保障通信覆盖与保护城市文脉间取得平衡?《条例》最终加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建设风貌以及周围景观相协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基站,或者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设置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当采用小型化、景观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的刚性条款。 为有效节约资源,避免“拉链路”反复开挖现象,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协同发展,《条例》对通信基础设施之间实行共建共享以及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行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提出要求。 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老旧小区高空线缆“蜘蛛网”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经反复研讨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条例》单设一条,对城市更新改造通信基础设施配建作出规定,进一步改善城市空间环境秩序,满足居民对优质通信服务和生活便利的需要。 现实中,小区居民因“辐射忧虑”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条例》明确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水平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检测及公示、电磁辐射科普宣传等事项作出规范,化解“邻避效应”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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