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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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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10年来,吉林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紧紧围绕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出台了一大批顺应时代要求、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目前,经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吉林省9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67件次,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43件,为法治吉林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助力振兴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地方立法发挥功能作用的关键所在。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坚持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出力,努力做到党委中心工作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长春作为省会城市,锚定“一中心、五高地”建设,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科技创新条例、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持续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产业兴则经济兴。四平作为“中国优质玉米之都”,聚焦玉米加工产业优势,制定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特色文章;通化聚焦人参产业向“千亿级”规模迈进,制定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助力“百草之王”金字招牌越擦越亮;辽源聚焦柞蚕、梅花鹿特色产业,先后制定柞蚕产业发展条例、梅花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法之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拉动乡村振兴“新引擎”。 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10年来,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使各类文化遗产得到与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相匹配的制度保障。 长春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鼓励推动历史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白山制定杨靖宇将军殉国地保护条例、辽源制定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化制定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白城制定城四家子城址保护条例,依法保护传承白山松水间的文化遗产特别是红色资源,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注入磅礴动力。 特色管用加强高效治理 有特色、真管用是地方立法的灵魂。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紧贴本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设计法规制度,出台了一批具有辨识度、体现实效性的法规,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 四平为解决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省内外10个县市区、25个乡镇、36个村屯,实地踏查水毁现场、田间地头、沟渠等100余处,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农田水网条例,就田间地头沟渠、桥涵、机井等小微型水利设施的管护空白点,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显著提升全市农田水网抗洪涝能力。 松原聚焦农村道路安全,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就“四无”车辆治理、发挥农村服务中心作用等作出创制性规定。此外,还制定了网络文明建设条例,就网络恶意造谣等网络不文明行为制定管理措施。 白山着眼市容市貌管理,选准入口、分兵突进,先后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市政设施管理条例4部法规,护航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现代城市。 立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立法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等领域,制定公积金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学前教育、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养老、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惠民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民以食为天。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四平地处东北黑土地核心区,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全国地级市层面率先制定黑土地保护条例,把“护土、养土、用土”的办法写进法规,切切实实护好黑土地、守牢粮袋子。饮用水水源是关乎千家万户健康福祉的“大水缸”,从“有水喝”到“喝好水”,老百姓对水质的期盼不断升级。长春、四平、辽源、白山、松原分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以法治力量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不能只靠自觉,更要靠立法托底。长春制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吉林等市制定文明祭祀管理条例,通化等市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松原等市制定城市绿化条例,延边制定城市管理条例,白城制定大安嫩江湾旅游区管理条例,通化、白山协同制定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护航天更蓝、山更美、水更清。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立法参与,积极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直通车”作用,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立法意见建议,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 省市携手护佑行稳致远 10年来,吉林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从“新手上路”到“行稳致远”,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发力”。 辽河,中国七大江河之一,其东辽河流域位于吉林省中南部,流经长春、四平、辽源三市,全长615千米,流域面积达13196平方千米。为保护好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直接推动、全程指导长春、四平、辽源开展辽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形成法规制度合力,护辽河一片“碧水清波”。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审查指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强化全链条审查指导,统筹市、州选精选准立法项目,坚决守住合法性审查底线。 各设区的市、自治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实施、清理等立法各环节全过程,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备、富有成效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比如,吉林、四平、通化、白山等市结合实际,制定立法条例;白山、白城等市建立法规委托起草、专项清理、立法后评估机制;四平、辽源等市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法规实施跟踪监督机制,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征程新起点,吉林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始终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改革同进,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林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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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十年地方立法凸显有特色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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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参梅花鹿产业都有了产业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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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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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吉林四平聚焦玉米加工产业优势,制定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做足“粮头食尾”特色文章。
CFP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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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10年来,吉林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紧紧围绕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出台了一大批顺应时代要求、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目前,经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吉林省9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67件次,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43件,为法治吉林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助力振兴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地方立法发挥功能作用的关键所在。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坚持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出力,努力做到党委中心工作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长春作为省会城市,锚定“一中心、五高地”建设,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科技创新条例、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持续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产业兴则经济兴。四平作为“中国优质玉米之都”,聚焦玉米加工产业优势,制定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特色文章;通化聚焦人参产业向“千亿级”规模迈进,制定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助力“百草之王”金字招牌越擦越亮;辽源聚焦柞蚕、梅花鹿特色产业,先后制定柞蚕产业发展条例、梅花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法之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拉动乡村振兴“新引擎”。 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10年来,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使各类文化遗产得到与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相匹配的制度保障。 长春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鼓励推动历史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白山制定杨靖宇将军殉国地保护条例、辽源制定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化制定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白城制定城四家子城址保护条例,依法保护传承白山松水间的文化遗产特别是红色资源,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注入磅礴动力。 特色管用加强高效治理 有特色、真管用是地方立法的灵魂。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紧贴本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设计法规制度,出台了一批具有辨识度、体现实效性的法规,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 四平为解决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省内外10个县市区、25个乡镇、36个村屯,实地踏查水毁现场、田间地头、沟渠等100余处,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农田水网条例,就田间地头沟渠、桥涵、机井等小微型水利设施的管护空白点,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显著提升全市农田水网抗洪涝能力。 松原聚焦农村道路安全,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就“四无”车辆治理、发挥农村服务中心作用等作出创制性规定。此外,还制定了网络文明建设条例,就网络恶意造谣等网络不文明行为制定管理措施。 白山着眼市容市貌管理,选准入口、分兵突进,先后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市政设施管理条例4部法规,护航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现代城市。 立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立法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等领域,制定公积金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学前教育、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养老、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惠民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民以食为天。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四平地处东北黑土地核心区,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全国地级市层面率先制定黑土地保护条例,把“护土、养土、用土”的办法写进法规,切切实实护好黑土地、守牢粮袋子。饮用水水源是关乎千家万户健康福祉的“大水缸”,从“有水喝”到“喝好水”,老百姓对水质的期盼不断升级。长春、四平、辽源、白山、松原分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以法治力量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不能只靠自觉,更要靠立法托底。长春制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吉林等市制定文明祭祀管理条例,通化等市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松原等市制定城市绿化条例,延边制定城市管理条例,白城制定大安嫩江湾旅游区管理条例,通化、白山协同制定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护航天更蓝、山更美、水更清。 10年间,吉林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立法参与,积极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直通车”作用,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立法意见建议,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 省市携手护佑行稳致远 10年来,吉林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从“新手上路”到“行稳致远”,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发力”。 辽河,中国七大江河之一,其东辽河流域位于吉林省中南部,流经长春、四平、辽源三市,全长615千米,流域面积达13196平方千米。为保护好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直接推动、全程指导长春、四平、辽源开展辽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形成法规制度合力,护辽河一片“碧水清波”。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审查指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强化全链条审查指导,统筹市、州选精选准立法项目,坚决守住合法性审查底线。 各设区的市、自治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实施、清理等立法各环节全过程,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备、富有成效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比如,吉林、四平、通化、白山等市结合实际,制定立法条例;白山、白城等市建立法规委托起草、专项清理、立法后评估机制;四平、辽源等市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法规实施跟踪监督机制,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征程新起点,吉林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始终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改革同进,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林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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