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案件
13 6/13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皇家项目”骗走多名老人毕生积蓄
· 检察依法监督揭开
拒执案背后诈骗案
· 上海民警与“真经理”联手戳破诈骗套路
· 明星照片被盗用 侵权产业链全链条被判担责
· 涉案超亿元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宣判
· 非法贩卖“笑气”牟利获刑两年
· “辅助驾驶”不能减轻醉驾者刑责

“辅助驾驶”不能减轻醉驾者刑责

( 2025-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酒后驾车,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就可以减轻责任吗?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案,明确指出,醉驾者开启驾驶辅助系统不能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
  凌晨时分,张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觉得路上车辆不多,便决定自己驾车回家。行驶至北京市广渠门桥北上桥处,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
  后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定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张某认为,其驾车时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道路危险性降低,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判处、适用缓刑。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我国现阶段对辅助驾驶申请主体、车辆及试点、示范区域等均有限制性规定,张某被查获时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据此认定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