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案件
13 6/13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皇家项目”骗走多名老人毕生积蓄
· 检察依法监督揭开
拒执案背后诈骗案
· 上海民警与“真经理”联手戳破诈骗套路
· 明星照片被盗用 侵权产业链全链条被判担责
· 涉案超亿元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宣判
· 非法贩卖“笑气”牟利获刑两年
· “辅助驾驶”不能减轻醉驾者刑责

非法贩卖“笑气”牟利获刑两年

( 2025-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杨傲多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化学式N2O)虽能让人短暂发笑,但对人身体伤害极大,吸食、贩卖“笑气”是伤害自己和他人、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无证贩卖“笑气”牟利,最终获刑并被追缴犯罪所得。
  2022年1月起,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上家购入一氧化二氮气罐,以每罐150元至240元的价格,通过社交软件在成都高新区、成华区等地贩卖。2022年1月底,他雇佣李某送货上门扩大“生意”规模。
  经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仅向一名上家转账购气款就达22.44万元;截至2023年4月12日,其支付交易明细中,贩卖“笑气”收入共计81.769万元。2023年4月5日,公安机关挡获送货的李某,当场查获“笑气”气罐;4月11日,王某被抓获,经鉴定查获气罐内确为一氧化二氮,案件水落石出。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认罪认罚,辩护人以其系初犯、退缴2万元赃款、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十八万元上缴国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