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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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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亿元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宣判

( 2025-10-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吴琼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近1.18亿元人民币的特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某、波某等六人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3年7月起,被告人兰某为牟取非法暴利,与境外人员阿尔某(在逃)等人密谋,共同策划了一条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向中国境内走私高鼻羚羊角的犯罪链。该团伙分工明确:由阿尔某在境外组织货源,并指使阿拜某偷越国境,或利用叶某、杨某在中哈合作区内以背包夹带等方式,将高鼻羚羊角走私入境。随后,通过波某作为中间人在境内接货、转交,最终由兰某及其同伙袁某运输至安徽省某市贩卖给下家。
  至案发时,该团伙共走私高鼻羚羊角1474根。经鉴定,所有涉案动物制品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角,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同时也位列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严禁一切捕猎和贸易。
  霍城垦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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