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视窗
|
|
□ 本报记者 王莹
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以良法善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采取多种针对性举措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难题。 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询问,6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省人大代表、1名网民代表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提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认真作答,既梳理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也直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宽严相济 标本兼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丁文清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 “请问省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和提升?”丁文清问道。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回应称,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针对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反向增长、类型集中、低龄犯罪等新特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办案中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一手抓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一手抓犯罪预防和治理,标本兼治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严重犯罪,依法惩治追诉,决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片面强调从宽,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侯建军表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区别不同情况决定不捕、不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同时也要避免“一放了之”,应加强跟踪帮教,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挽救,防止其再犯。 应报尽报 应封尽封 强制报告制度是及时发现侵害、阻断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学校、医院、社区、福利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组织及从业人员的法定报告义务,从源头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 “但实践中,仍有一些应报未报的情况,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提问时,福建省人大代表卢灵将目光投向福建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询问如何在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中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 “我们要求学校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陈洪尧表示,学校将通过健全学生受侵害报告机制,落实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协调联动,做到“应报尽报”。 福建省卫健委主任杨闽红表示,在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相关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重点培训和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识别侵害迹象的敏感度和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 “我们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报告、迟报、漏报、瞒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杨闽红说。 作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设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因为有犯罪记录而产生的“标签效应”,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涉案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泄露影响升学、出境、就业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天明说。 对此,福建省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施忠华回应称:“今年,我们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专项工作,重点针对社区矫正环节封存不规范问题进行监督。” 施忠华介绍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封存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健全救济机制,做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防止信息泄露,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有力震慑 协同治理 “作为一个妈妈,每次看到媒体上那些关于校园欺凌的报道,总会担心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一位名叫“小蕾”的网民说出了心中的担忧,“如何采取措施,让更多发生在隐蔽角落的校园欺凌早点被发现、早点被处理?” “小蕾”的提问道出了诸多家长的心声。对此,施忠华回应道,除了未成年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不特定未成年人群体也是检察机关的保护对象。“比如办理涉校园欺凌案件,检察官在考虑如何追究欺凌者犯罪责任的同时,还需关注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好校园安全防控职责。”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 “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网络欺凌案件,我们坚决惩治,形成有力震慑。对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欺凌者,通过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训诫、送入专门学校、支持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让欺凌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施忠华说。 “我们在学校广泛设置维权信箱和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及早发现和处置问题。”施忠华说,各级检察机关还发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参与学校的防治欺凌工作,以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创造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侯建军在作表态发言时称,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融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大格局,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聚合发力,共同绘就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询问
|
| 以良法善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
|
|
|
|
|
| ( 2025-10-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
|
□ 本报记者 王莹
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以良法善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采取多种针对性举措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难题。 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询问,6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省人大代表、1名网民代表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提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认真作答,既梳理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也直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宽严相济 标本兼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丁文清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 “请问省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和提升?”丁文清问道。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回应称,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针对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反向增长、类型集中、低龄犯罪等新特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办案中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一手抓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一手抓犯罪预防和治理,标本兼治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严重犯罪,依法惩治追诉,决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片面强调从宽,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侯建军表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区别不同情况决定不捕、不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同时也要避免“一放了之”,应加强跟踪帮教,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挽救,防止其再犯。 应报尽报 应封尽封 强制报告制度是及时发现侵害、阻断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学校、医院、社区、福利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组织及从业人员的法定报告义务,从源头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 “但实践中,仍有一些应报未报的情况,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提问时,福建省人大代表卢灵将目光投向福建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询问如何在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中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 “我们要求学校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陈洪尧表示,学校将通过健全学生受侵害报告机制,落实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协调联动,做到“应报尽报”。 福建省卫健委主任杨闽红表示,在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相关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重点培训和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识别侵害迹象的敏感度和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 “我们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报告、迟报、漏报、瞒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杨闽红说。 作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设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因为有犯罪记录而产生的“标签效应”,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涉案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泄露影响升学、出境、就业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天明说。 对此,福建省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施忠华回应称:“今年,我们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专项工作,重点针对社区矫正环节封存不规范问题进行监督。” 施忠华介绍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封存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健全救济机制,做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防止信息泄露,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有力震慑 协同治理 “作为一个妈妈,每次看到媒体上那些关于校园欺凌的报道,总会担心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一位名叫“小蕾”的网民说出了心中的担忧,“如何采取措施,让更多发生在隐蔽角落的校园欺凌早点被发现、早点被处理?” “小蕾”的提问道出了诸多家长的心声。对此,施忠华回应道,除了未成年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不特定未成年人群体也是检察机关的保护对象。“比如办理涉校园欺凌案件,检察官在考虑如何追究欺凌者犯罪责任的同时,还需关注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好校园安全防控职责。”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 “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网络欺凌案件,我们坚决惩治,形成有力震慑。对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欺凌者,通过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训诫、送入专门学校、支持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让欺凌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施忠华说。 “我们在学校广泛设置维权信箱和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及早发现和处置问题。”施忠华说,各级检察机关还发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参与学校的防治欺凌工作,以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创造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侯建军在作表态发言时称,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融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大格局,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聚合发力,共同绘就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