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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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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太轩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领域。然而,平台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不正当竞争、垄断等市场失序现象也不时出现,诸如“内卷式”竞争、滥用平台规则以及平台内的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数据侵权、流量劫持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频频发生,不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而且阻碍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有效治理平台经济领域不断涌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对数据侵权、恶意交易、“内卷式”竞争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而且强化了平台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责任,要求平台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等等。 当前,平台经营者的角色已具有多重性,其不仅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和市场交易的撮合者,更是平台内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可以说,平台经营者在处置不正当竞争、规范平台内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行政执法等外部治理相比,平台享有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在场优势。通过立法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起治理平台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有助于强化平台“守门人”意识,有助于构建平台经济领域多元共治格局,这既是对平台经济特殊性的法律回应,也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笔者认为,推动平台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构建公平竞争的平台内部规范。落实平台责任的首要步骤是完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的具体规范。各平台应在服务协议中详细列举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法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规定相应的阶梯式处置措施。为了保证平台内部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平台在制定和修改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具体情况、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消费者需求等,并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相关规范具有实操性。 第二,健全合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健全合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是落实平台责任的组织保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并落实合规管理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责任。鉴于此,各平台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公平竞争合规团队,配备与平台规模相匹配的合规管理人员。具体而言,可设置如合规总监、合规管理员等职位,明确其职责范围与权限。平台内部还应建立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将相关人员对公平竞争规则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确保竞争合规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第三,构建智能监测与处置系统。有效落实平台责任离不开相应技术手段的支撑。平台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信息优势,及时开发或升级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识别可疑行为。当前,平台应重点监测以下几类行为:一是虚假交易与评价,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模型识别异常交易和评价模式,建立交易与评价真实性的验证机制;二是数据不正当获取,平台应建立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数据;三是低于成本价销售,平台应建立异常价格监测机制,对长期异常低价的商品进行重点关注,防止“内卷式”竞争蔓延。 第四,畅通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渠道。新法明确要求平台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这是平台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平台应设立多元化的投诉入口,包括在线投诉平台、专属邮箱、客服热线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便捷。各投诉渠道应明确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向投诉方提供查询进度服务。当然,纠纷处置过程需全程留痕,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法定时限,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报告,确保处理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同时,平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避免以平台治理取代法律救济。 平台责任的真正落实,绝非简单地履行法律义务,而是需要以“主人翁”姿态主动参与治理,让每一项规则都从“纸面条款”转化为“行动准则”。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乱象,构建起开放有序、创新包容的公平竞争生态,推动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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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平台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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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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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太轩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领域。然而,平台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不正当竞争、垄断等市场失序现象也不时出现,诸如“内卷式”竞争、滥用平台规则以及平台内的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数据侵权、流量劫持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频频发生,不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而且阻碍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有效治理平台经济领域不断涌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对数据侵权、恶意交易、“内卷式”竞争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而且强化了平台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责任,要求平台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等等。 当前,平台经营者的角色已具有多重性,其不仅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和市场交易的撮合者,更是平台内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可以说,平台经营者在处置不正当竞争、规范平台内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行政执法等外部治理相比,平台享有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在场优势。通过立法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起治理平台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有助于强化平台“守门人”意识,有助于构建平台经济领域多元共治格局,这既是对平台经济特殊性的法律回应,也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笔者认为,推动平台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构建公平竞争的平台内部规范。落实平台责任的首要步骤是完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的具体规范。各平台应在服务协议中详细列举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法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规定相应的阶梯式处置措施。为了保证平台内部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平台在制定和修改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具体情况、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消费者需求等,并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相关规范具有实操性。 第二,健全合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健全合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是落实平台责任的组织保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并落实合规管理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责任。鉴于此,各平台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公平竞争合规团队,配备与平台规模相匹配的合规管理人员。具体而言,可设置如合规总监、合规管理员等职位,明确其职责范围与权限。平台内部还应建立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将相关人员对公平竞争规则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确保竞争合规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第三,构建智能监测与处置系统。有效落实平台责任离不开相应技术手段的支撑。平台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信息优势,及时开发或升级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识别可疑行为。当前,平台应重点监测以下几类行为:一是虚假交易与评价,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模型识别异常交易和评价模式,建立交易与评价真实性的验证机制;二是数据不正当获取,平台应建立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数据;三是低于成本价销售,平台应建立异常价格监测机制,对长期异常低价的商品进行重点关注,防止“内卷式”竞争蔓延。 第四,畅通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渠道。新法明确要求平台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这是平台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平台应设立多元化的投诉入口,包括在线投诉平台、专属邮箱、客服热线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便捷。各投诉渠道应明确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向投诉方提供查询进度服务。当然,纠纷处置过程需全程留痕,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法定时限,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报告,确保处理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同时,平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避免以平台治理取代法律救济。 平台责任的真正落实,绝非简单地履行法律义务,而是需要以“主人翁”姿态主动参与治理,让每一项规则都从“纸面条款”转化为“行动准则”。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乱象,构建起开放有序、创新包容的公平竞争生态,推动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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