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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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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晓磊
9月19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热龙乡,某户外品牌联手艺术家蔡国强举办了一场名为“升龙”的烟花表演。这场在喜马拉雅山区举行的“烟花秀”,连日来引发巨大关注和争议。9月21日凌晨,日喀则市委网信办微信公众号“云端珠峰”发布情况通报称,日喀则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蔡国强及该户外品牌也在9月21日发布了道歉声明。 此次燃放烟花对喜马拉雅山区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还需等待深入调查和专业评估。但有一件事情毋庸置疑——在全球气候变化关键区、敏感区的青藏高原燃放烟花,势必对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美景造成损害。 但很显然,无论是该户外品牌和蔡国强,还是当地负责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并未意识到青藏高原生态的脆弱性及其对全球生态安全的重要性。 从脆弱性来看,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先天脆弱敏感,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差,受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面临草地退化仍较严重等诸多问题和挑战;从重要性来看,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在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艺术烟花活动燃放时间为52秒,共燃放烟花1050盆,采取钢筋扦插固定方式悬挂和烟花箱方式燃放。活动地点所在地的山体海拔4500米,植被以高山草甸为主,虽然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也不涉及林业,但距离最近的水体约30米,距离最近的冰川约6公里。 9月2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回应称,此次活动在生态环境局备案过,手续也合规,由于烟花使用的是环保材料,因此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经乡、村、县三级政府同意即可。政府此前开过多次会议,研究选址,评估调查周围有哪些野生动物等,最终的选址不属于生态保护区,周围无人居住。回应称,“当地生态暂未受到破坏”,后续也会持续观察。 对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喜马拉雅山区而言,其环境保护应当有着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事前,当地生态环境局仅仅因为“烟花使用的是环保材料”而不进行环境评估,事后,在未开展生态评估的情况下就认定“当地生态暂未受到破坏”。这样的行为,只会让公众觉得其工作草率,未能依法承担起应尽职责。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高寒草甸、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草原围栏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草原原生植被,科学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对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但在此次事件中,本应作为雪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看门人”的相关部门,并未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 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制定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这样的背景下,“烟花秀”不仅违背了公众对企业责任和艺术家环保意识的期待,还是对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的漠视;负责审批、监管的部门对此行为“开绿灯”,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够坚定,还涉嫌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青藏高原,任何人类活动都必须以“最小干扰”为前提。对于这场名为“烟花秀”实则“炸山秀”的行为,当前成立的调查组必须彻查真相,依法依规追究各方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彰显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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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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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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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晓磊
9月19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热龙乡,某户外品牌联手艺术家蔡国强举办了一场名为“升龙”的烟花表演。这场在喜马拉雅山区举行的“烟花秀”,连日来引发巨大关注和争议。9月21日凌晨,日喀则市委网信办微信公众号“云端珠峰”发布情况通报称,日喀则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蔡国强及该户外品牌也在9月21日发布了道歉声明。 此次燃放烟花对喜马拉雅山区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还需等待深入调查和专业评估。但有一件事情毋庸置疑——在全球气候变化关键区、敏感区的青藏高原燃放烟花,势必对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美景造成损害。 但很显然,无论是该户外品牌和蔡国强,还是当地负责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并未意识到青藏高原生态的脆弱性及其对全球生态安全的重要性。 从脆弱性来看,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先天脆弱敏感,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差,受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面临草地退化仍较严重等诸多问题和挑战;从重要性来看,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在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艺术烟花活动燃放时间为52秒,共燃放烟花1050盆,采取钢筋扦插固定方式悬挂和烟花箱方式燃放。活动地点所在地的山体海拔4500米,植被以高山草甸为主,虽然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也不涉及林业,但距离最近的水体约30米,距离最近的冰川约6公里。 9月2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回应称,此次活动在生态环境局备案过,手续也合规,由于烟花使用的是环保材料,因此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经乡、村、县三级政府同意即可。政府此前开过多次会议,研究选址,评估调查周围有哪些野生动物等,最终的选址不属于生态保护区,周围无人居住。回应称,“当地生态暂未受到破坏”,后续也会持续观察。 对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喜马拉雅山区而言,其环境保护应当有着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事前,当地生态环境局仅仅因为“烟花使用的是环保材料”而不进行环境评估,事后,在未开展生态评估的情况下就认定“当地生态暂未受到破坏”。这样的行为,只会让公众觉得其工作草率,未能依法承担起应尽职责。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高寒草甸、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草原围栏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草原原生植被,科学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对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但在此次事件中,本应作为雪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看门人”的相关部门,并未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 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制定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这样的背景下,“烟花秀”不仅违背了公众对企业责任和艺术家环保意识的期待,还是对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的漠视;负责审批、监管的部门对此行为“开绿灯”,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够坚定,还涉嫌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青藏高原,任何人类活动都必须以“最小干扰”为前提。对于这场名为“烟花秀”实则“炸山秀”的行为,当前成立的调查组必须彻查真相,依法依规追究各方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彰显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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