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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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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是全国第二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区内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创新力强。2023年3月,天津市政府启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项目,将其作为新兴产业的创新平台。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天开园的核心增长引擎。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辖区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入驻天开西青园“一站式”法治服务站,在深入把握新质生产力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以涉企法治宣传为重点,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义及实践 检察机关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惩治犯罪、保障权益、规范秩序、保护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以“新”为首,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新质生产力,起点是“新”。新模式、新产业、新领域、新动能,丰富的“新”,正在推动经济发展发生深刻变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们联合区知识产权局在园区设置知识产权“问诊”咨询台,为园区新质生产力企业提供快速维权咨询、政策宣传等综合性服务,引导新质生产力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以“质”为要,“公益诉讼+”推动行业治理。新质生产力,关键在“质”。新质生产力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等特征。我们紧盯土地资源保护、生产安全等涉社会公共利益领域开展监督,以“公益诉讼+”凝聚多部门治理合力,如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化学危险品仓库、原料生产车间等开展排查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引导企业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守牢安全底线。 以“生产力”为本,推进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新质生产力,落脚点在“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新质生产力依赖创新要素高效流动,为此,要打破地域壁垒、强化协同保护,维护统一大市场创新生态。我们在办理全市首例跨京津冀侵犯知识产权案件“L”钢管驰名商标被侵权系列案中,通过依法履职,为商标权利人挽回损失2655万元,有效缓解了天津市“L”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因假冒产品充斥市场面临的资金困境。同时,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理念,主动协调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57家钢管生产企业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对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企业进行依法移送,有效净化京津冀钢管行业市场环境。 二、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困境 我们通过设立法治服务站、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等举措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普法精准性不足、府检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 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企业多为初创企业,受资金不到位、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急于发展壮大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较高,容易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高管职务犯罪等行为。这对检察机关的法治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在日常社会管理中,行政机关往往第一时间接触案件。处于案件处理后置位的检察机关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把握案件走向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从而对案件作出妥善处理。然而,目前部分行政机关未能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提升到政府统筹层面协同推进,难以形成合力,府检联动的信息壁垒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方面作用的发挥。 三、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思考 面对现实中存在的困境和不足,我们要在强化行业治理、提升服务效能、深化府检联动等方面下功夫。 以类案监督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涉企案件分析,注重对涉企诈骗、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侵害企业权益的类案梳理评估,及时堵住企业和相关行业在生产管理方面的风险和漏洞。强化落实七号和八号检察建议(主题为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围绕食品安全、生物医药、安全生产、寄递等重点领域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重点罪名开展行业治理,引导新质生产力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治理规范,真正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要紧贴园区企业法治需求,以“一站式”法治服务站为辐射点,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构建辐射全区、上下连通、左右联动的智能化司法办案、社会治理和检察服务体系,实现关口前移,推动解决企业法治诉求。针对企业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企业在初创阶段规范商标使用、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助力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树立合法规范、独立自强的经营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案件发生。 完善府检联动机制。要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打通执法司法协作堵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凝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合力,实现“1+1>2”的效果。突出全程性、及时性和调查协商,确保联动工作全流程动态沟通,并通过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快速响应。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协作。聚焦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以检察履职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口,加强多方深度合作,聚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治理薄弱环节,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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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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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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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宏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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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是全国第二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区内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创新力强。2023年3月,天津市政府启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项目,将其作为新兴产业的创新平台。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天开园的核心增长引擎。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辖区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入驻天开西青园“一站式”法治服务站,在深入把握新质生产力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以涉企法治宣传为重点,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义及实践 检察机关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惩治犯罪、保障权益、规范秩序、保护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以“新”为首,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新质生产力,起点是“新”。新模式、新产业、新领域、新动能,丰富的“新”,正在推动经济发展发生深刻变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们联合区知识产权局在园区设置知识产权“问诊”咨询台,为园区新质生产力企业提供快速维权咨询、政策宣传等综合性服务,引导新质生产力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以“质”为要,“公益诉讼+”推动行业治理。新质生产力,关键在“质”。新质生产力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等特征。我们紧盯土地资源保护、生产安全等涉社会公共利益领域开展监督,以“公益诉讼+”凝聚多部门治理合力,如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化学危险品仓库、原料生产车间等开展排查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引导企业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守牢安全底线。 以“生产力”为本,推进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新质生产力,落脚点在“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新质生产力依赖创新要素高效流动,为此,要打破地域壁垒、强化协同保护,维护统一大市场创新生态。我们在办理全市首例跨京津冀侵犯知识产权案件“L”钢管驰名商标被侵权系列案中,通过依法履职,为商标权利人挽回损失2655万元,有效缓解了天津市“L”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因假冒产品充斥市场面临的资金困境。同时,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理念,主动协调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57家钢管生产企业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对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企业进行依法移送,有效净化京津冀钢管行业市场环境。 二、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困境 我们通过设立法治服务站、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等举措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普法精准性不足、府检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 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企业多为初创企业,受资金不到位、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急于发展壮大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较高,容易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高管职务犯罪等行为。这对检察机关的法治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在日常社会管理中,行政机关往往第一时间接触案件。处于案件处理后置位的检察机关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把握案件走向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从而对案件作出妥善处理。然而,目前部分行政机关未能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提升到政府统筹层面协同推进,难以形成合力,府检联动的信息壁垒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方面作用的发挥。 三、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思考 面对现实中存在的困境和不足,我们要在强化行业治理、提升服务效能、深化府检联动等方面下功夫。 以类案监督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涉企案件分析,注重对涉企诈骗、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侵害企业权益的类案梳理评估,及时堵住企业和相关行业在生产管理方面的风险和漏洞。强化落实七号和八号检察建议(主题为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围绕食品安全、生物医药、安全生产、寄递等重点领域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重点罪名开展行业治理,引导新质生产力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治理规范,真正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要紧贴园区企业法治需求,以“一站式”法治服务站为辐射点,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构建辐射全区、上下连通、左右联动的智能化司法办案、社会治理和检察服务体系,实现关口前移,推动解决企业法治诉求。针对企业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企业在初创阶段规范商标使用、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助力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树立合法规范、独立自强的经营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案件发生。 完善府检联动机制。要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打通执法司法协作堵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凝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合力,实现“1+1>2”的效果。突出全程性、及时性和调查协商,确保联动工作全流程动态沟通,并通过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快速响应。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协作。聚焦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以检察履职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口,加强多方深度合作,聚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治理薄弱环节,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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