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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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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持续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法规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贵州省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健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规体系,夯实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制度基础,构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新格局。 着力完善法规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先后颁布实施《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支持自治州、自治县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单行条例,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动态优化制度供给。将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纳入省全面深化改革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原则。按照“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原则,建立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立改废释”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稳慎调整完善,密切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与时转”“治与世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及系统推进宗教中国化贵州实践提供多层次法治支撑。 强化制度配套协同。在完善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贵州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和长效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法规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贵州省民宗委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筑牢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根基。 细化权责事项清单。推进权责事项清单动态优化,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明确责任主体、权力依据、办理主体、办理时限等具体要求,并编制《贵州省民宗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贵州省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细化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处罚情形,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实现执法尺度统一透明。 加强执法监督。配合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在法治的推动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全省各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 完善协同执法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管理方面形成合力,对非法宗教活动实行有奖举报机制,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对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等会商把关,强化法制审核闭环管理。完善执法流程,努力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定期举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持续推进全省民宗系统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大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贵州省民宗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认同度和法治实践参与度。 有的放矢开展法治宣传。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当年工作重点明确活动主题、宣传内容等,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在城镇社区、农村村寨等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宣传阵地100余个,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村社一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双语”宣讲小分队深入民族地区普法。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创新推进网络普法。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利用网络阵地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互联网成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的最大增量。黔东南州结合民族节庆创作普法短剧,开设“民歌普法”专栏;黔南州创新运用地方方言小视频开展普法,精准投放普法内容,累计播放量超亿次。同时,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流程,着力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成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的新场域。 有效融入基层治理。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下平稳运行。推动“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为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共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双语”调解室,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话,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观念,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一民之轨,莫如法。通过持续不断的深化实践,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民族宗教领域充分彰显,全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已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99个。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为贵州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新风采汇聚民族宗教领域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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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治之道 筑同心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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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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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勋国
贵州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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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持续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法规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贵州省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健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规体系,夯实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制度基础,构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新格局。 着力完善法规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先后颁布实施《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支持自治州、自治县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单行条例,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动态优化制度供给。将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纳入省全面深化改革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原则。按照“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原则,建立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立改废释”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稳慎调整完善,密切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与时转”“治与世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及系统推进宗教中国化贵州实践提供多层次法治支撑。 强化制度配套协同。在完善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贵州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和长效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法规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贵州省民宗委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筑牢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根基。 细化权责事项清单。推进权责事项清单动态优化,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明确责任主体、权力依据、办理主体、办理时限等具体要求,并编制《贵州省民宗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贵州省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细化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处罚情形,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实现执法尺度统一透明。 加强执法监督。配合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在法治的推动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全省各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 完善协同执法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管理方面形成合力,对非法宗教活动实行有奖举报机制,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对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等会商把关,强化法制审核闭环管理。完善执法流程,努力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定期举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持续推进全省民宗系统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大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贵州省民宗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认同度和法治实践参与度。 有的放矢开展法治宣传。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当年工作重点明确活动主题、宣传内容等,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在城镇社区、农村村寨等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宣传阵地100余个,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村社一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双语”宣讲小分队深入民族地区普法。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创新推进网络普法。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利用网络阵地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互联网成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的最大增量。黔东南州结合民族节庆创作普法短剧,开设“民歌普法”专栏;黔南州创新运用地方方言小视频开展普法,精准投放普法内容,累计播放量超亿次。同时,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流程,着力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成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的新场域。 有效融入基层治理。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下平稳运行。推动“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为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共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双语”调解室,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话,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观念,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一民之轨,莫如法。通过持续不断的深化实践,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民族宗教领域充分彰显,全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已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99个。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为贵州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新风采汇聚民族宗教领域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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