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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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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引导行政机关在诉前、诉中主动纠错,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即在行政案件立案和审查过程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在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提示函》,明确指出行政行为瑕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引导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主动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该机制施行以来,通山县法院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64件,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3件,行政机关自纠案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71%。 成丽娟 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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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法院探索涉诉 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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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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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引导行政机关在诉前、诉中主动纠错,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即在行政案件立案和审查过程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在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提示函》,明确指出行政行为瑕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引导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主动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该机制施行以来,通山县法院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64件,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3件,行政机关自纠案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71%。 成丽娟 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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