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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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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宏钊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经过接续奋斗,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我国发展站在了更高历史起点上。我们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在深入分析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形成逻辑和实践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防范及其制度选择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逻辑理路及其法治需求的前瞻性问题。 为了摆脱曾经面临的贫困与生态保护的突出矛盾,发挥生态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筑牢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我国西部地区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模式,瞄定“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具特色的生态资源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脱贫和绿色发展之路。这一举措不仅书写了我国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壮丽篇章,而且为全球减贫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生态扶贫是实现精准脱贫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脱贫攻坚新模式,也是破解“生态型贫困”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围绕生态扶贫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体现出制度的动力性、规范性和秩序性。在有效平衡利益冲突、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中,法律制度不能缺位。理论和事实反复证明,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在生态反贫困中“重建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意义:一是可以为生态反贫困事业提供法治保障,二是通过“以制度打破制度”的方式可以为生态扶贫过程提供坚实的“制度堡垒”和“武器”。 在这一研究旨趣之下,本书首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法学研究理路,以生态扶贫相关概念厘定为逻辑起点,论证生态扶贫实施的理论根基和法治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其次,立足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开发的历史维度、实践维度和法治维度,总结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与典型经验,检视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效与现实困境。最后,探讨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并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西部地区,如何在“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新征程中,持续对生态环境关切的制度衔接与法治需求展开分析,揭示以环境善治推进我国西部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目标的制度因应。 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该章节系统研究了脱贫攻坚的时代背景,并对国内外关于生态扶贫既有文献进行梳理与评述。本书研究的核心观点为,在立法理念上,将“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本书研究的法理基础,证成了“先脱贫,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抑或“先保护生态环境,再解决贫困问题”都是假命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题。 第二章为生态扶贫的理论阐释及制度基础。该章节沿着基本概念—合法性—正当性进路完成生态扶贫的理论证成。首先,厘定生态贫困、生态反贫困、绿色减贫与生态扶贫之间的概念关系,界定生态扶贫的内涵。其次,阐释生态扶贫实施的三大理论来源:“两山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精准扶贫理论。最后,解析生态扶贫的法律关系和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正当性、重要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完成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法理证成。 第三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西部地区以绿色发展助推精准脱贫,在生态补偿、生态资源开发、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引下,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机制,探索出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新路,集成了我国生态扶贫的模式及经验。我国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颇具特色的生态扶贫模式,积累了生态扶贫成功的典型案例,值得总结和推广。 第四章为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形成及检视。该章节在有关资料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首先,梳理生态扶贫的政策演进及其法治发展进程,发现我国在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进入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后扶贫时代”。其次,梳理和检视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归纳其主要缺陷与不足。 第五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本质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贫困治理的协调发展,其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切断贫困与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实现贫困治理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并赋予贫困者更多的权利和机会。 第六章为西部生态扶贫转向的逻辑理路。在全国脱贫攻坚战中,我国西部地区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精彩篇章,创造总结了中国生态扶贫的“西部模式”“西部经验”,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夯实了基础。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西部地区面临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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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脱贫和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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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前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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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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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宏钊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经过接续奋斗,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我国发展站在了更高历史起点上。我们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在深入分析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形成逻辑和实践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防范及其制度选择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逻辑理路及其法治需求的前瞻性问题。 为了摆脱曾经面临的贫困与生态保护的突出矛盾,发挥生态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筑牢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我国西部地区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模式,瞄定“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具特色的生态资源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脱贫和绿色发展之路。这一举措不仅书写了我国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壮丽篇章,而且为全球减贫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生态扶贫是实现精准脱贫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脱贫攻坚新模式,也是破解“生态型贫困”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围绕生态扶贫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体现出制度的动力性、规范性和秩序性。在有效平衡利益冲突、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中,法律制度不能缺位。理论和事实反复证明,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在生态反贫困中“重建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意义:一是可以为生态反贫困事业提供法治保障,二是通过“以制度打破制度”的方式可以为生态扶贫过程提供坚实的“制度堡垒”和“武器”。 在这一研究旨趣之下,本书首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法学研究理路,以生态扶贫相关概念厘定为逻辑起点,论证生态扶贫实施的理论根基和法治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其次,立足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开发的历史维度、实践维度和法治维度,总结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与典型经验,检视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效与现实困境。最后,探讨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并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西部地区,如何在“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新征程中,持续对生态环境关切的制度衔接与法治需求展开分析,揭示以环境善治推进我国西部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目标的制度因应。 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该章节系统研究了脱贫攻坚的时代背景,并对国内外关于生态扶贫既有文献进行梳理与评述。本书研究的核心观点为,在立法理念上,将“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本书研究的法理基础,证成了“先脱贫,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抑或“先保护生态环境,再解决贫困问题”都是假命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题。 第二章为生态扶贫的理论阐释及制度基础。该章节沿着基本概念—合法性—正当性进路完成生态扶贫的理论证成。首先,厘定生态贫困、生态反贫困、绿色减贫与生态扶贫之间的概念关系,界定生态扶贫的内涵。其次,阐释生态扶贫实施的三大理论来源:“两山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精准扶贫理论。最后,解析生态扶贫的法律关系和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正当性、重要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完成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法理证成。 第三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西部地区以绿色发展助推精准脱贫,在生态补偿、生态资源开发、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引下,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机制,探索出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新路,集成了我国生态扶贫的模式及经验。我国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颇具特色的生态扶贫模式,积累了生态扶贫成功的典型案例,值得总结和推广。 第四章为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形成及检视。该章节在有关资料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首先,梳理生态扶贫的政策演进及其法治发展进程,发现我国在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进入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后扶贫时代”。其次,梳理和检视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归纳其主要缺陷与不足。 第五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本质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贫困治理的协调发展,其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切断贫困与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实现贫困治理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并赋予贫困者更多的权利和机会。 第六章为西部生态扶贫转向的逻辑理路。在全国脱贫攻坚战中,我国西部地区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精彩篇章,创造总结了中国生态扶贫的“西部模式”“西部经验”,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夯实了基础。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西部地区面临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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