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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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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致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 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的时代价值 第一,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履行新时期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民事监督职能的凸显要体现在履职办案上来,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顺应时代潮流、满足新时期党中央对法律监督工作要求的必然选择。 第二,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为人民司法的必然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检察最贴近人民群众,直接服务民生,是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司法为民的必然需求。 第三,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高质效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的路径 第一,多措并举破解民事检察案源难问题。一是强化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提高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典型案例是解读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宣传单”。基层检察机关要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大力宣传民事检察工作,以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普及民事监督职能及申请监督的情形、方式、程序。同时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以及借助“四官下基层”等方式主动拓展案源,从中发现一批监督线索。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建立与当地人大,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综治中心的沟通对接机制,拓展检察业务与综治中心的全面融合,做实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延伸监督线索收集触角,营造齐抓共管共促的监督格局。三是打破内部职能壁垒,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履职。 第二,依法履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检察和解,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在确保案件处理结果正确的同时,将检察和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办理始末,在全面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矛盾焦点的同时,通过情理法的融合,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逐步消弭当事人之间隔阂,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稳定。在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打破传统的闭门办案模式,形成案件办理过程中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重要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尚未化解案件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让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参与案件审查的过程,提高矛盾化解的透明度,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事检察工作能力。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党建+”工作格局,做实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保障高质效办案,引领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民事检察队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高业务素能,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将业务研讨活动、案例学习以及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贯穿于日常,不断提高民事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打造民事专业化办案团队。同时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三个善于”,夯实高质效办案的素能基础。三是重视职业道德建设,确保自身廉洁性。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支撑,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锤炼其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实践品格,引导检察人员理性平和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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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落实高质效办案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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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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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致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 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的时代价值 第一,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履行新时期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民事监督职能的凸显要体现在履职办案上来,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顺应时代潮流、满足新时期党中央对法律监督工作要求的必然选择。 第二,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为人民司法的必然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检察最贴近人民群众,直接服务民生,是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司法为民的必然需求。 第三,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高质效办好民事监督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高质效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的路径 第一,多措并举破解民事检察案源难问题。一是强化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提高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典型案例是解读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宣传单”。基层检察机关要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大力宣传民事检察工作,以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普及民事监督职能及申请监督的情形、方式、程序。同时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以及借助“四官下基层”等方式主动拓展案源,从中发现一批监督线索。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建立与当地人大,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综治中心的沟通对接机制,拓展检察业务与综治中心的全面融合,做实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延伸监督线索收集触角,营造齐抓共管共促的监督格局。三是打破内部职能壁垒,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履职。 第二,依法履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检察和解,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在确保案件处理结果正确的同时,将检察和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办理始末,在全面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矛盾焦点的同时,通过情理法的融合,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逐步消弭当事人之间隔阂,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稳定。在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打破传统的闭门办案模式,形成案件办理过程中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重要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尚未化解案件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让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参与案件审查的过程,提高矛盾化解的透明度,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事检察工作能力。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党建+”工作格局,做实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保障高质效办案,引领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民事检察队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高业务素能,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将业务研讨活动、案例学习以及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贯穿于日常,不断提高民事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打造民事专业化办案团队。同时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三个善于”,夯实高质效办案的素能基础。三是重视职业道德建设,确保自身廉洁性。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支撑,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锤炼其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实践品格,引导检察人员理性平和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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