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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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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青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本质上也是人才的竞争,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情怀 当下,我国正处于深度融入全球化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迫切需要培养兼具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与全球治理规则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面对日益扩大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高校应从理论与实践上全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努力培育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爱国情怀和扎实法学根底的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 以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涉外法治人才是具有坚定信念、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和爱国情怀的职业群体,其对内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外代表国家的形象维护国家利益,因此其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的有德之才。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保证,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最大政治优势。 以使命担当回应国家需求。在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既要立足国情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更要以制度型开放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中提出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智慧,逐步实现从规则适应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高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肩负着人才培养的光荣历史使命,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的创新转型,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在世界舞台上提升法治中国形象、丰富人类法治文明。 以实践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法治的延伸与拓展,也是国际法治的镜像投射。要强化学生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建设涉外法学实践教学与实习基地,为学生观摩学习、实习实训提供平台支撑。高校应当紧跟涉外法治热点问题、热点事件,加强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通过双方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涉外教材等,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实务能力。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格局 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方面旨在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旨在维护和拓展我国的海外利益安全。涉外法治要靠涉外法治人才践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多领域的,不仅需要具备涉外法治知识的基础性人才,更需要一批专精尖的高质量人才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构建“全链条”人才培养类型。将涉外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与法治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输送更多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有针对性地培育涉外法治规则的制定者、涉外法治纠纷的裁决者、涉外法治服务的提供者和涉外法治理论的研究者。在实施路径上,应当统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整体布局,主动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打造“差异化”人才培养路径。当前,经济差异化发展趋势对涉外法治人才提出差异化需求,这类人才成为驱动创新思想的“催化剂”。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构建“适才适岗”教育体系与动态能力评估机制,为个体提供个性化职业发展通道,从而实现人才能力互补与协同增效。鉴于涉外法治工作的跨学科性与系统性特征,需建立动态调整的分类培养机制,以实现人才供给与国家战略需求的精准对接。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学科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学科和专业建设为根基,进一步廓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有关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内涵,加速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及课程体系改革,为培养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奠定基础。 构建交叉融合的学科矩阵。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致力于构建“法学+”学科体系,不仅要着力推进与传统社科类专业的交叉融合,也要重视与自然科学类专业开展联合培养。 打造三维立体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方向。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既是完善中国特色涉外法治教育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撑。要将涉外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课程内容,确保课程体系建设始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建议从基础层、专业层和拓展层三个层面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协同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宏观层面的整体布局和制度设计,也需要微观层面的教学改革和方法改进。高校在扩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模的同时,要树立协同育人理念,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关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综合效能和社会适应性。 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高校应当积极加强与政府机构、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 创新国际合作培养模式。高校要尽快构建起常态化的高水平学术对话机制和研究合作机制,搭建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培养平台,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邀请国际组织官员“走进来”,拓宽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视野;积极“走出去”,与国际组织共建实习平台;积极“引进来”,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 (原文刊载于《学术前沿》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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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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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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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青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本质上也是人才的竞争,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情怀 当下,我国正处于深度融入全球化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迫切需要培养兼具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与全球治理规则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面对日益扩大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高校应从理论与实践上全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努力培育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爱国情怀和扎实法学根底的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 以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涉外法治人才是具有坚定信念、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和爱国情怀的职业群体,其对内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外代表国家的形象维护国家利益,因此其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的有德之才。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保证,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最大政治优势。 以使命担当回应国家需求。在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既要立足国情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更要以制度型开放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中提出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智慧,逐步实现从规则适应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高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肩负着人才培养的光荣历史使命,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的创新转型,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在世界舞台上提升法治中国形象、丰富人类法治文明。 以实践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法治的延伸与拓展,也是国际法治的镜像投射。要强化学生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建设涉外法学实践教学与实习基地,为学生观摩学习、实习实训提供平台支撑。高校应当紧跟涉外法治热点问题、热点事件,加强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通过双方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涉外教材等,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实务能力。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格局 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方面旨在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旨在维护和拓展我国的海外利益安全。涉外法治要靠涉外法治人才践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多领域的,不仅需要具备涉外法治知识的基础性人才,更需要一批专精尖的高质量人才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构建“全链条”人才培养类型。将涉外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与法治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输送更多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有针对性地培育涉外法治规则的制定者、涉外法治纠纷的裁决者、涉外法治服务的提供者和涉外法治理论的研究者。在实施路径上,应当统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整体布局,主动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打造“差异化”人才培养路径。当前,经济差异化发展趋势对涉外法治人才提出差异化需求,这类人才成为驱动创新思想的“催化剂”。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构建“适才适岗”教育体系与动态能力评估机制,为个体提供个性化职业发展通道,从而实现人才能力互补与协同增效。鉴于涉外法治工作的跨学科性与系统性特征,需建立动态调整的分类培养机制,以实现人才供给与国家战略需求的精准对接。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学科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学科和专业建设为根基,进一步廓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有关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内涵,加速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及课程体系改革,为培养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奠定基础。 构建交叉融合的学科矩阵。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致力于构建“法学+”学科体系,不仅要着力推进与传统社科类专业的交叉融合,也要重视与自然科学类专业开展联合培养。 打造三维立体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方向。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既是完善中国特色涉外法治教育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撑。要将涉外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课程内容,确保课程体系建设始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建议从基础层、专业层和拓展层三个层面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大协同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宏观层面的整体布局和制度设计,也需要微观层面的教学改革和方法改进。高校在扩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模的同时,要树立协同育人理念,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关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综合效能和社会适应性。 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高校应当积极加强与政府机构、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 创新国际合作培养模式。高校要尽快构建起常态化的高水平学术对话机制和研究合作机制,搭建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培养平台,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邀请国际组织官员“走进来”,拓宽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视野;积极“走出去”,与国际组织共建实习平台;积极“引进来”,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 (原文刊载于《学术前沿》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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