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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法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 2025-04-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秀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建立协调机制,将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统筹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并组织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夯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等,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织牢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网。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服务体系,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的支持力度。
  新修订的《条例》按照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分为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并规定相应的教育、干预、矫治、预防等措施。
  “新修订的《条例》为推进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体系。各方主体要共同努力,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用法治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董晔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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