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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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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兰松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政治文明的瑰宝,其独特优势在全球民主实践中熠熠生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著推进了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并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彰显了其在新时代的深远意义。 最广泛:超越精英治理,实现全面参与 在西方竞争激烈的民主选举体制中,选票取决于人民对政治精英和执政党的主观评价。然而,实际操作中,人民常被边缘化,而对政府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则缺乏保障。如果人民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可能会导致“政治冷漠”或“用脚投票”的现象,进一步削弱有限的参与性,降低民主治理的效率。 相比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一个广泛参与、深度协商的民主体系。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的背景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轮廓逐渐清晰,并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巡视巡察、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具体制度得到丰富和完善。这些具体制度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领域的各环节出发,并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中,使全体人民不仅在选举时拥有发言权,更在日常政治生活中通过多种渠道深度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决策,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和包容性的优势。 最真实:突破形式民主,迈向实质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出人民性和实质民主的优势。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诠释了“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制度链条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根本性地位和全局性功能,确保人民在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更有权,通过“不搞肆意许诺、扎实关切跟踪”等方式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精准把握“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要义。民主贯穿于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全周期,延伸至国家治理的每个环节,确保人民意志得到体现。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模式,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等不同形式的民主实践有机结合。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响应“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号召。以公有制为主体,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建立经济上的公有制赋予全体人民真正的经济话语权,从而在经济基础上扩展至政治领域,确保民主的稳固根基。扎根于此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道路,既能够更精准地识别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强化了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管用:破解民主与效率二元对立,提升治理效能 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民主参与与治理效能的双赢,成功解决了民主与效率的矛盾。 首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实现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党的领导既重视民主参与,又注重高效治理。中国共产党通过集中领导和科学决策机制,将民主参与与高效治理有机结合,确保广泛民意表达的同时,快速、高效地回应公众需求。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践行了民主集中制。人民通过人大代表选举、政协提案、基层自治等多种渠道表达意见,这些机制保障了广泛参与,并确保意见和建议迅速传递到决策层并被采纳。例如,村民自治和社区协商制度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居民通过这些制度直接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 最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人权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和全面的民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具体化为许多制度,效率与民主是这些制度的固有属性。例如,依托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展开的村民自治、社区协商,不仅激发了公民的参与热情,也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实现了民主与效率的有机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这一论断为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核心指导,展示了中国民主模式的独特优势。为了发挥这一优势,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融入党的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中,覆盖党和国家机关的各个方面和层级,落实到每一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工作中。这要求我们在政策设计、执行评估、立法、执法、基层治理和国家决策时,都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础,确保人民意志得到真实、广泛、有效的体现。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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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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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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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兰松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政治文明的瑰宝,其独特优势在全球民主实践中熠熠生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著推进了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并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彰显了其在新时代的深远意义。 最广泛:超越精英治理,实现全面参与 在西方竞争激烈的民主选举体制中,选票取决于人民对政治精英和执政党的主观评价。然而,实际操作中,人民常被边缘化,而对政府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则缺乏保障。如果人民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可能会导致“政治冷漠”或“用脚投票”的现象,进一步削弱有限的参与性,降低民主治理的效率。 相比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一个广泛参与、深度协商的民主体系。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的背景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轮廓逐渐清晰,并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巡视巡察、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具体制度得到丰富和完善。这些具体制度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领域的各环节出发,并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中,使全体人民不仅在选举时拥有发言权,更在日常政治生活中通过多种渠道深度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决策,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和包容性的优势。 最真实:突破形式民主,迈向实质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出人民性和实质民主的优势。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诠释了“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制度链条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根本性地位和全局性功能,确保人民在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更有权,通过“不搞肆意许诺、扎实关切跟踪”等方式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精准把握“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要义。民主贯穿于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全周期,延伸至国家治理的每个环节,确保人民意志得到体现。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模式,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等不同形式的民主实践有机结合。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响应“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号召。以公有制为主体,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建立经济上的公有制赋予全体人民真正的经济话语权,从而在经济基础上扩展至政治领域,确保民主的稳固根基。扎根于此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道路,既能够更精准地识别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强化了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管用:破解民主与效率二元对立,提升治理效能 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民主参与与治理效能的双赢,成功解决了民主与效率的矛盾。 首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实现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党的领导既重视民主参与,又注重高效治理。中国共产党通过集中领导和科学决策机制,将民主参与与高效治理有机结合,确保广泛民意表达的同时,快速、高效地回应公众需求。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践行了民主集中制。人民通过人大代表选举、政协提案、基层自治等多种渠道表达意见,这些机制保障了广泛参与,并确保意见和建议迅速传递到决策层并被采纳。例如,村民自治和社区协商制度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居民通过这些制度直接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 最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人权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和全面的民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具体化为许多制度,效率与民主是这些制度的固有属性。例如,依托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展开的村民自治、社区协商,不仅激发了公民的参与热情,也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实现了民主与效率的有机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这一论断为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核心指导,展示了中国民主模式的独特优势。为了发挥这一优势,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融入党的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中,覆盖党和国家机关的各个方面和层级,落实到每一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工作中。这要求我们在政策设计、执行评估、立法、执法、基层治理和国家决策时,都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础,确保人民意志得到真实、广泛、有效的体现。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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