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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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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全球化背景下,海外利益被视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跨国贸易投资、人员交流与文化交往的增加,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多数国家难以忽视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随着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如何构建与新时代中国海外利益发展相适应的保护体系,成为时代性的紧迫课题。 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从今天起,本版将陆续刊发系列稿件,介绍一些国家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的发展历史、实践经验、立法体系。 □ 刘瑛 海外利益有实体性的物质形态和过程性、观念性的非物质形态,客观上表现为一个主体多元、内容庞杂、层次繁多的综合型概念。在现代语境中,海外利益不局限于境外国民的安全保护,还包括新型国家利益的建构。海外利益可以分为海外经济利益、海外资源利益、海外制度利益、海外文化利益与海外安全利益,相互间可能重叠,如一项海外投资举措可能因为投资客体的性质而从经济利益外延至安全利益等,从而触发投资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国拥有庞大的海外利益。它们国家实力相近,又同在欧盟一体化的框架下谋求对外影响力。因此,两国在维护和扩展海外利益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系列共性,又各有特点。 海外经济和资源利益保护 海外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投资利益,德国和法国分别与全球130个和11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德国保护对外投资的模式在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自1960年起,德国政府通过海外投资担保制度支持本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为投资提供保障和风险分担,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德国政府不断优化该制度,与私人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多种保险产品,覆盖政治、商业和自然灾害风险,降低企业海外投资不确定性,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德国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担保机构活动,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维护自身的海外投资利益。 近年来,在海外资源利益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出口管制措施的频繁实施。管制措施涵盖三个并不相互排斥的主要目标,即确保国内的资源供应,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限制地缘政治上的对手,削弱其经济和军事实力;作为一种激励手段,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当地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德国在《对外经济法》及《对外经济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产品范围、措施、企业申报义务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等。联邦政府不断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对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运用具体管制措施来实现调控目标或回应他国管制措施。德国外交部对于海外利益的保护与促进着眼于“改善对外贸易的框架条件”,尽可能减轻贸易管制的影响。 海外制度利益保护 后殖民时代,原西方殖民国家纷纷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管理其海外领地,但随着民族国家独立自主,其实际操作受到历史、文化、地理和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在国内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以更高效地处理复杂的问题。法国在欧盟内部的历年行动,可以揭示其如何与国际社会互动,并利用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等制度来改善其海外领地的治理。 二战后,法国努力将欧盟成员国海外领土的经济关系纳入《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1年)和《罗马条约》(1957年),并要求将煤钢优惠待遇扩展至其他成员国。在《罗马条约》的谈判中,法国坚持其海外领地应被纳入共同市场,并争取到了考虑海外领地发展水平落后的特殊条款。20世纪90年代,经法国与多方斡旋,《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和《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又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共同体海外区域的特殊利益关系和适用性,在强调欧盟条约和政策的优先性的同时,尊重成员国的领土主权并推动共同发展。法国不仅在欧盟层面积极谋划海外区域的权利地位,还通过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为海外领地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了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保障了其海外利益。例如,通过欧洲发展基金为海外领地提供财政援助,促进当地教育、卫生和交通等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利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支持其海外领地的农业发展,确保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价格稳定。 海外文化和安全利益保护 谈及海外文化利益保护,法国有值得借鉴的经验。法国是享有盛誉的文化大国,与中国有着相似的海外文化利益。法国文化有诸多辉煌时刻,例如启蒙运动时期法语的崇高地位、新浪潮电影运动时期的法国电影艺术、古典主义时期的法国喜剧作品以及浪漫主义时期的法国文学经典。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国政府在继续传承和弘扬其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的同时,还要积极展示一个充满活力和现代感的“现代法国”。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国政府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将文化传播与合作作为核心,以推广语言文化以及支持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方式,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塑造法国文化全形象。法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支持海外文化活动,以确保其文化影响力得以持续传播。例如,法国文化部专门设立了“阿勒密特基金”;法国还通过国际法语组织(OIF)积极推广法语,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培养更多的法语教师和学习者。 在海外安全利益保护方面,发展以安全为前提。以印太安全利益为例,2019年,法国正式颁布了针对印太地区的防务战略,这一战略的出台标志着法国在该地区的战略利益和目标的明确化;德国也不甘落后,于2020年为印太地区制定了一个更为全面且不以安全为重点的指导方针。两国在加强多边机构和形式、发展区域安全伙伴关系、确保海上通道和海上海峡的畅通无阻、打击恐怖主义和海盗行为以及监控相关活动等层面形成了稳固的共识性认识。但也有不同,法国因其在印度洋和太平洋拥有领土资产,因此在印太地区具有直接的战略利益,德国则更多关注维护现有伙伴关系及发展新伙伴关系。 (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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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两国维护海外利益各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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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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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全球化背景下,海外利益被视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跨国贸易投资、人员交流与文化交往的增加,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多数国家难以忽视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随着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如何构建与新时代中国海外利益发展相适应的保护体系,成为时代性的紧迫课题。 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从今天起,本版将陆续刊发系列稿件,介绍一些国家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的发展历史、实践经验、立法体系。 □ 刘瑛 海外利益有实体性的物质形态和过程性、观念性的非物质形态,客观上表现为一个主体多元、内容庞杂、层次繁多的综合型概念。在现代语境中,海外利益不局限于境外国民的安全保护,还包括新型国家利益的建构。海外利益可以分为海外经济利益、海外资源利益、海外制度利益、海外文化利益与海外安全利益,相互间可能重叠,如一项海外投资举措可能因为投资客体的性质而从经济利益外延至安全利益等,从而触发投资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国拥有庞大的海外利益。它们国家实力相近,又同在欧盟一体化的框架下谋求对外影响力。因此,两国在维护和扩展海外利益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系列共性,又各有特点。 海外经济和资源利益保护 海外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投资利益,德国和法国分别与全球130个和11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德国保护对外投资的模式在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自1960年起,德国政府通过海外投资担保制度支持本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为投资提供保障和风险分担,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德国政府不断优化该制度,与私人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多种保险产品,覆盖政治、商业和自然灾害风险,降低企业海外投资不确定性,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德国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担保机构活动,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维护自身的海外投资利益。 近年来,在海外资源利益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出口管制措施的频繁实施。管制措施涵盖三个并不相互排斥的主要目标,即确保国内的资源供应,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限制地缘政治上的对手,削弱其经济和军事实力;作为一种激励手段,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当地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德国在《对外经济法》及《对外经济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产品范围、措施、企业申报义务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等。联邦政府不断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对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运用具体管制措施来实现调控目标或回应他国管制措施。德国外交部对于海外利益的保护与促进着眼于“改善对外贸易的框架条件”,尽可能减轻贸易管制的影响。 海外制度利益保护 后殖民时代,原西方殖民国家纷纷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管理其海外领地,但随着民族国家独立自主,其实际操作受到历史、文化、地理和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在国内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以更高效地处理复杂的问题。法国在欧盟内部的历年行动,可以揭示其如何与国际社会互动,并利用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等制度来改善其海外领地的治理。 二战后,法国努力将欧盟成员国海外领土的经济关系纳入《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1年)和《罗马条约》(1957年),并要求将煤钢优惠待遇扩展至其他成员国。在《罗马条约》的谈判中,法国坚持其海外领地应被纳入共同市场,并争取到了考虑海外领地发展水平落后的特殊条款。20世纪90年代,经法国与多方斡旋,《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和《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又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共同体海外区域的特殊利益关系和适用性,在强调欧盟条约和政策的优先性的同时,尊重成员国的领土主权并推动共同发展。法国不仅在欧盟层面积极谋划海外区域的权利地位,还通过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为海外领地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了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保障了其海外利益。例如,通过欧洲发展基金为海外领地提供财政援助,促进当地教育、卫生和交通等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利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支持其海外领地的农业发展,确保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价格稳定。 海外文化和安全利益保护 谈及海外文化利益保护,法国有值得借鉴的经验。法国是享有盛誉的文化大国,与中国有着相似的海外文化利益。法国文化有诸多辉煌时刻,例如启蒙运动时期法语的崇高地位、新浪潮电影运动时期的法国电影艺术、古典主义时期的法国喜剧作品以及浪漫主义时期的法国文学经典。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国政府在继续传承和弘扬其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的同时,还要积极展示一个充满活力和现代感的“现代法国”。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国政府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将文化传播与合作作为核心,以推广语言文化以及支持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方式,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塑造法国文化全形象。法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支持海外文化活动,以确保其文化影响力得以持续传播。例如,法国文化部专门设立了“阿勒密特基金”;法国还通过国际法语组织(OIF)积极推广法语,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培养更多的法语教师和学习者。 在海外安全利益保护方面,发展以安全为前提。以印太安全利益为例,2019年,法国正式颁布了针对印太地区的防务战略,这一战略的出台标志着法国在该地区的战略利益和目标的明确化;德国也不甘落后,于2020年为印太地区制定了一个更为全面且不以安全为重点的指导方针。两国在加强多边机构和形式、发展区域安全伙伴关系、确保海上通道和海上海峡的畅通无阻、打击恐怖主义和海盗行为以及监控相关活动等层面形成了稳固的共识性认识。但也有不同,法国因其在印度洋和太平洋拥有领土资产,因此在印太地区具有直接的战略利益,德国则更多关注维护现有伙伴关系及发展新伙伴关系。 (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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