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案件
13 6/13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酒驾司机为目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网红博主和运营公司“闹掰”账号究竟归谁
· 浙江婺城警方破获一起苗木交易诈骗案
· 贵州多人陷“荐股”骗局有人被骗23万余元
· 北京一粉丝倒卖艺人航班信息获刑7个月
· 江西一公司员工上班“淘金”获刑并处罚金
· 旅游公司名校游“游而不学”
· 男子私藏弹药20多年被判刑

男子私藏弹药20多年被判刑

( 2024-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来瑜玫 一男子将父亲遗留的弹药作为“纪念物”私藏20多年,辗转几次搬家都没有舍得上缴,最终因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
  2023年12月22日,郭某搬家时将其父亲1997年去世时遗留的TNT炸药1块、子弹47发、导火索1根丢弃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桶内,随后驾车驶离,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2月16日,新疆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涉嫌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的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坦白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郭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改判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虽以“纪念”为目的私藏弹药,但其私藏行为时间跨度长,且将弹药私自丢弃,导致弹药失控,具有严重的现实社会危害性和安全隐患,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经释法析理,郭某表示服从判决,并撤回上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