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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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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陈俊卿 陈美青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破获的一起苗木交易诈骗案,经检察院审查,近日已移送至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去年8月,婺城公安分局雅畈派出所接到苗农徐大爷报警,称其被人以购买苗木为名,诈骗5万余元。徐大爷告诉民警,自己在一个苗木交流群中认识了秦某,并互加了好友,通过实地看苗,秦某采购了大量苗木,由于秦某对苗木的采购需求比较大,自己还把他介绍给了其他苗农。 民警走访调查时,有苗农介绍,秦某购买苗木时,一开始会先支付部分货款,后来支付的货款越来越少。虽然有时会催促秦某尽快还款,但是每当秦某以“未回款”“在外地”等理由推脱时,自己碍于情面不得不继续等待。 实际上,秦某在其已从他人处结算回苗木款的情况下,仍故意拖欠农户苗木款。秦某将转卖苗木所得款项用于家庭开支、支付给女朋友零花钱、支付其本人高消费活动等。在苗农多次、长时间催讨时,秦某便以未从其买家结算货款、没钱支付货款等理由进行搪塞,并采取手机欠费、停机,离开金华回到河南老家等方式逃避农户的追讨。 通过入户排查、笔录取证、电话求证等方式,民警确认辖区共有30余名苗农先后被骗,涉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巩固证据链,警方查实了犯罪嫌疑人秦某的犯罪事实,并将其抓获归案。 根据秦某供述,其在苗木交易过程中充当中间商的角色,根据苗木经销商需求,到苗农手中以低价购买相应苗木,然后以高价卖给苗木经销商,从中赚取差价。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秦某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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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婺城警方破获一起苗木交易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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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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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陈俊卿 陈美青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破获的一起苗木交易诈骗案,经检察院审查,近日已移送至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去年8月,婺城公安分局雅畈派出所接到苗农徐大爷报警,称其被人以购买苗木为名,诈骗5万余元。徐大爷告诉民警,自己在一个苗木交流群中认识了秦某,并互加了好友,通过实地看苗,秦某采购了大量苗木,由于秦某对苗木的采购需求比较大,自己还把他介绍给了其他苗农。 民警走访调查时,有苗农介绍,秦某购买苗木时,一开始会先支付部分货款,后来支付的货款越来越少。虽然有时会催促秦某尽快还款,但是每当秦某以“未回款”“在外地”等理由推脱时,自己碍于情面不得不继续等待。 实际上,秦某在其已从他人处结算回苗木款的情况下,仍故意拖欠农户苗木款。秦某将转卖苗木所得款项用于家庭开支、支付给女朋友零花钱、支付其本人高消费活动等。在苗农多次、长时间催讨时,秦某便以未从其买家结算货款、没钱支付货款等理由进行搪塞,并采取手机欠费、停机,离开金华回到河南老家等方式逃避农户的追讨。 通过入户排查、笔录取证、电话求证等方式,民警确认辖区共有30余名苗农先后被骗,涉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巩固证据链,警方查实了犯罪嫌疑人秦某的犯罪事实,并将其抓获归案。 根据秦某供述,其在苗木交易过程中充当中间商的角色,根据苗木经销商需求,到苗农手中以低价购买相应苗木,然后以高价卖给苗木经销商,从中赚取差价。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秦某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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