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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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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员工上班“淘金”获刑并处罚金

( 2024-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龚嘉奎 曹琪 上个班就有黄金拿,轻轻松松实现暴富,天底下还有这种好事?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在某电路公司担任表面处理工序化金值机员。2022年10月5日22时许下班后,陈某在某超市门口吃东西,一陌生男子主动找到陈某,问他想不想赚钱。双方交谈后,陈某表达了想要赚钱的欲望,陌生男子便告知其可以通过吸附公司金液池的金粉赚钱。陌生男子称,其可以提供吸金包,陈某需给其每包好处费1万余元,同时约定时间在某超市门口交易。
  2022年10月8日至21日期间,陈某先后15次将吸金包放入金液池里吸附金粉,每次吸附完后将已吸附好金粉的吸金包带回其租住的房屋内进行藏匿。
  2022年10月23日,经公安机关依法搜查,在陈某上班的某电路公司车间及租住处查获其用于窃取金粉的吸金包55包(其中已吸附金液黄色吸金包3包、未吸附金液的灰色吸金包52包)。经鉴定,陈某用于吸附金液的3包黄色吸金包内含有黄金312.4652克,根据当时国内黄金行情,确定涉案价值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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