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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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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铭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未成年人司法被公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模式与路径》一书立足于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多元方法系统研究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基本法理,提炼了运行的三种模式,并对未成年人刑事侦诉审程序的实践状况与完善路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同时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趋势,以程序与实体之轮护航未成年人法治行稳致远。 该书一共八章,上篇是法理与模式、中篇是程序与逻辑、下篇是实践与路径,共三大部分。 其一,在“法理与模式”篇部分,作者在对该书的关键术语作出了概念界定,从法理维度梳理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变迁发展,阐释了特别程序的一般法理与特殊法理,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的逻辑起点。然后,作者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三种模式,即特殊监护模式、优先保护模式和修复关系模式,进行了充分的说理、比较和利弊分析,提出了该书的核心观点,即认为我国未来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发展方向是“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本部分概念界定清晰、核心观点论证充分,统揽全书,每个细节都为下文埋下了伏笔,让人始终保持兴奋和期待。 其二,在“程序与逻辑”篇部分,作者从实证维度考察未成年人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实践逻辑与优化路径。在侦查程序部分,作者提出的全程跟进型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有效契合了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的需要,而未成年人保护的逻辑起点也在于事前处预和事后矫正的全流程进行。在审查起诉程序部分,作者提出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分案起诉制度和社会观护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特殊化保护。此有益于改善未成年人羁押问题,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审判与执行程序部分,作者深入探讨了圆桌审判制度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并充分论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作者的这些讨论对于理解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不仅要追求法律的严格执行,还要考虑到人性化的因素和社会的实际需求。 其三,在“实践与路径”篇部分,作者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现状后,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方向倾向于“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既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又兼顾了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了价值平衡的法治思维。同时,鉴于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改革之路刚刚开启,对福利兼正当程序之改革不能企求一蹴而就,而应采取“过程性”和“渐进式”的策略,从“技术性改良”逐步过渡到“制度性变革”。作者对于福利兼正当程序之改革审慎而务实的态度、对于推动改革的平稳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始终坚持以“保护为主、惩罚为辅”司法理念贯穿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首先,坚持“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提出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以国家亲权、未成年人福利和恢复性司法作为理论指导,同时强调国家或政府的监护职责以及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最少危害为替代性考量,将未成年人作为整个刑事特别程序的核心要素,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其次,组建科学化、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将特别程序的每一个制度精细化,并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不同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处遇,尽可能实现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同时,在未成年人司法人员和矫正人员专业化之路上,要适当将员额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向未成年人司法矫正人员倾斜,让其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工作。在特别程序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培养之间,建立了可靠的逻辑联系,制度需要精细化建设,也需要具有专业技能的执行人员来落实,从而才能发挥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应有效用。最后,形成多样化与个别化的保护处分措施。这体现出对未成年人个体差异的尊重,也强调了保护处分措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作者在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上的思考和见解,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价值,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全面而深入的思考。 在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发展的今天,仅做说理性研究和纯粹的实证性研究都难以将一项制度圆满地论述清楚。将说理性和实证性相结合,为论点提供科学直观的数据调查结果,能够让读者理解理论的同时更容易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予以认可。该书作者尝试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体系性思考,并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法理与模式进行体系性梳理,在结合国情和现状后提出了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全方位的改革目标和路径,从而力求实现福利与正当程序并存的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模式。当然,这并不容易,该书的研究也还仅仅是作者的初步探索,还有待学术界共同努力来推动未成年人法治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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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轮驱动护航未成年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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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模式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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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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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铭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未成年人司法被公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模式与路径》一书立足于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多元方法系统研究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基本法理,提炼了运行的三种模式,并对未成年人刑事侦诉审程序的实践状况与完善路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同时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趋势,以程序与实体之轮护航未成年人法治行稳致远。 该书一共八章,上篇是法理与模式、中篇是程序与逻辑、下篇是实践与路径,共三大部分。 其一,在“法理与模式”篇部分,作者在对该书的关键术语作出了概念界定,从法理维度梳理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变迁发展,阐释了特别程序的一般法理与特殊法理,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的逻辑起点。然后,作者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三种模式,即特殊监护模式、优先保护模式和修复关系模式,进行了充分的说理、比较和利弊分析,提出了该书的核心观点,即认为我国未来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发展方向是“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本部分概念界定清晰、核心观点论证充分,统揽全书,每个细节都为下文埋下了伏笔,让人始终保持兴奋和期待。 其二,在“程序与逻辑”篇部分,作者从实证维度考察未成年人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实践逻辑与优化路径。在侦查程序部分,作者提出的全程跟进型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有效契合了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的需要,而未成年人保护的逻辑起点也在于事前处预和事后矫正的全流程进行。在审查起诉程序部分,作者提出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分案起诉制度和社会观护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特殊化保护。此有益于改善未成年人羁押问题,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审判与执行程序部分,作者深入探讨了圆桌审判制度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并充分论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作者的这些讨论对于理解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不仅要追求法律的严格执行,还要考虑到人性化的因素和社会的实际需求。 其三,在“实践与路径”篇部分,作者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现状后,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方向倾向于“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既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又兼顾了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了价值平衡的法治思维。同时,鉴于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改革之路刚刚开启,对福利兼正当程序之改革不能企求一蹴而就,而应采取“过程性”和“渐进式”的策略,从“技术性改良”逐步过渡到“制度性变革”。作者对于福利兼正当程序之改革审慎而务实的态度、对于推动改革的平稳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始终坚持以“保护为主、惩罚为辅”司法理念贯穿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首先,坚持“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提出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以国家亲权、未成年人福利和恢复性司法作为理论指导,同时强调国家或政府的监护职责以及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最少危害为替代性考量,将未成年人作为整个刑事特别程序的核心要素,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其次,组建科学化、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将特别程序的每一个制度精细化,并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不同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处遇,尽可能实现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同时,在未成年人司法人员和矫正人员专业化之路上,要适当将员额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向未成年人司法矫正人员倾斜,让其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工作。在特别程序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培养之间,建立了可靠的逻辑联系,制度需要精细化建设,也需要具有专业技能的执行人员来落实,从而才能发挥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应有效用。最后,形成多样化与个别化的保护处分措施。这体现出对未成年人个体差异的尊重,也强调了保护处分措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作者在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上的思考和见解,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价值,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全面而深入的思考。 在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发展的今天,仅做说理性研究和纯粹的实证性研究都难以将一项制度圆满地论述清楚。将说理性和实证性相结合,为论点提供科学直观的数据调查结果,能够让读者理解理论的同时更容易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予以认可。该书作者尝试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体系性思考,并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法理与模式进行体系性梳理,在结合国情和现状后提出了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全方位的改革目标和路径,从而力求实现福利与正当程序并存的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模式。当然,这并不容易,该书的研究也还仅仅是作者的初步探索,还有待学术界共同努力来推动未成年人法治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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