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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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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是一种具有高度适应性的应急法制形态
· 是激励内容生产与技术进步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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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离错杀伏剑


戚建刚谈智慧型应急法制——
是一种具有高度适应性的应急法制形态

( 2024-09-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戚建刚在《当代法学》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智慧应急法制模式之初探》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已进入数字技术时代。数字技术时代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领跑各行各业的新时代。近年来,世界各地频发的突发公共事件为数字技术在行政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带来了发展机遇,也为行政应急管理注入了新活力。当前,利用数字技术规制公共风险、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成为重要行政任务,智慧应急与依法应急、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行政法应当关注并回应行政应急管理新变化,确保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应急管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应对突发事件具有合法性。
  通过对近年来应急管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立法和社会实践之观察,一种新型行政应急法制模式逐渐兴起。智慧应急法制模式是描述和解释智慧应急法制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的理想类型,是对智慧应急法制经验和发展规律总结或者预测。其以行政应急法制与科学技术关系为总体分析背景,以反映行政应急法制发展特色的要素为变项,包括行政应急基本理念、行政应急主体、行政应急客体、行政应急权力、行政应急手段,通过考察五个要素显著变化可以发现,与传统机械型应急法制相比,智慧型应急法制虽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已展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智慧型应急法制凸显行政应急奉行整体性治理理念、行政应急主体与数字技术之间呈现内生性关系、作为行政应急客体的技术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行政应急权力依据数据驱动、行政应急手段呈现自动化和智慧化等特征。
  智慧型应急法制是一种传统法制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全新形态。智慧型应急法制利用数字技术建立起一种主动适应社会态势的深度学习机制,能够自动感知、随需应变,以更大灵活性和精准性应对复杂场景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由此可见,智慧型应急法制是一种具有高度适应性的应急法制形态。随着我国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未来的应急实践中必然呈现更多智慧应急场景和应急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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