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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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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丁在《北方法学》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特质的展开》的文章中指出: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我国民事司法制度中颇具特色的一套机制。它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仿效和借鉴域外制度的结果,而是遵循我国民事司法机制自身的发展逻辑的产物。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功能、构造、结果等多个方面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民事程序的特征,这些特征共同参与该程序之特质的塑造。这给准确认识和适用该程序提出挑战,是必须细致辨析并解决的问题。这种特质源起于立法者对该程序的功能设定,即以简便快捷的司法途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处理的实体法律关系及其纠纷所表现出的特征则为该程序特质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诸多方面体现出鲜明的特色。这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程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种新型程序的许多具体内容仍在形成的进程之中。这给对该程序的认知造成了较大的困难,而认知又是合理适用的前提。为了摆脱这种认知与适用的困境状态,归类法作为认知方法论层面的一种尝试被加以运用。该方法通过辨认新型事物的部分显性特征将其归纳到某种类型之下。其价值在于,人们对属于该类型之下的事物已有清晰详尽的认知,从而对于新型事物的理解和运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套用已知事物的逻辑。当然,新老事物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这种方法能否奏效以及效果如何取决于新型事物与既有成熟事物之间共性与个性的比对状况。就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而言,它的基本目的和普通程序一样都是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当然,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目的设定要比普通程序更为细致,即解决特定民事纠纷且以更为快捷便利的方式进行。这种具有鲜明个性化色彩的目的着落在程序的具体构造上,与普通程序相较呈现一种有同有异的局面。 未来应在密切观察司法实践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和提炼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特质的认识,推动该程序的规则细化和有效适用,实现其与普通程序的良性竞争及错位发展。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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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谈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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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民事程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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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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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丁在《北方法学》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特质的展开》的文章中指出: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我国民事司法制度中颇具特色的一套机制。它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仿效和借鉴域外制度的结果,而是遵循我国民事司法机制自身的发展逻辑的产物。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功能、构造、结果等多个方面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民事程序的特征,这些特征共同参与该程序之特质的塑造。这给准确认识和适用该程序提出挑战,是必须细致辨析并解决的问题。这种特质源起于立法者对该程序的功能设定,即以简便快捷的司法途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处理的实体法律关系及其纠纷所表现出的特征则为该程序特质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诸多方面体现出鲜明的特色。这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程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种新型程序的许多具体内容仍在形成的进程之中。这给对该程序的认知造成了较大的困难,而认知又是合理适用的前提。为了摆脱这种认知与适用的困境状态,归类法作为认知方法论层面的一种尝试被加以运用。该方法通过辨认新型事物的部分显性特征将其归纳到某种类型之下。其价值在于,人们对属于该类型之下的事物已有清晰详尽的认知,从而对于新型事物的理解和运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套用已知事物的逻辑。当然,新老事物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这种方法能否奏效以及效果如何取决于新型事物与既有成熟事物之间共性与个性的比对状况。就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而言,它的基本目的和普通程序一样都是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当然,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目的设定要比普通程序更为细致,即解决特定民事纠纷且以更为快捷便利的方式进行。这种具有鲜明个性化色彩的目的着落在程序的具体构造上,与普通程序相较呈现一种有同有异的局面。 未来应在密切观察司法实践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和提炼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特质的认识,推动该程序的规则细化和有效适用,实现其与普通程序的良性竞争及错位发展。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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