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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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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需从理论应用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
· 《尚书》中的“禅让”是一种推荐和任命相结合的制度
· 会通中西推动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 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民事程序的特征
· 周公敬明乃罚

《尚书》中的“禅让”是一种推荐和任命相结合的制度

( 2024-08-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尚书》中的《尧典》《舜典》《大禹谟》对后世影响、争议较大的事情,就是所谓的尧让位于舜、舜让位于禹、禹让位于皋陶及伯益的“禅让”制度。目前,多数论著、教材都将它解释为一种民主选举制度,笔者经过将之与少数民族的历史资料相参照,认为它不是民主选举,而是一种推荐和任命相结合的制度。
  《尧典》记载尧70岁那年,感觉自己年事已高,因此,咨询四方部落的首领:“四方诸侯之长!我在位七十年,你们谁能用我之命,升任我的帝位吧!”四方诸侯之长说:“我们德行鄙陋,不配升任帝位。”尧帝说:“可以明察贵戚,也可以推荐地位低微的人。”众人推荐说:“在下面有一个穷困的人,名叫虞舜。”尧帝说:“是的,我也听说过,这个人怎么样呢?”四方诸侯之长回答说:“他是乐官瞽叟的儿子。他的父亲心术不正,后母说话不诚,弟弟傲慢不友好,而舜能同他们和谐相处。因他的孝心醇厚,治理国务不至于坏吧!”尧帝说:“我试试吧!把我的两个女儿嫁给舜,从两个女儿那里观察舜的德行。”于是命令两个女儿下到妫水湾,嫁给虞舜。尧考察了三年,对舜说:“来吧!舜啊。我同你谋划政事,又考察你的言论,已经三年了,你登上帝位吧!”舜要让给有德的人,不肯继承。
  接着,《舜典》记载,后来,舜在尧的太庙接受了册命。舜辅助了尧帝二十八年后,尧帝逝世了。舜三十岁时被征召,施政二十年,在帝位五十年。
  接着,《大禹谟》记载,帝舜道:“禹,你来!我居帝位已经三十三年了,如今已到老耄昏聩的时期,掌握这样繁忙的政事委实感到疲倦。你平日是从不懈怠的,今后要接替我总管众民啊!”禹连忙答道:“我的品德不能胜任,人民不会依从我的,不如皋陶勇往力行,积极种德,德泽普及下民,民众都怀念他。”但过了一段时间,帝舜最后断然地说:“不!只有你合适。”于是,禹在尧庙里接受了摄政的委命,率领百官行礼,像当年舜受命摄政时一样。
  禹在位时,本来也不传其子启。当时人们推荐了皋陶为继位人;不久,皋陶死,又举皋陶的儿子伯益为继位人。禹死之后,其子启夺伯益位而自立,各位部落首领推荐,现任部落联盟首领任命(册命),后人称之为禅让制度被废止。
  看完《尚书》的上述记载,人们很难说这是一种选举制度,而是一种推荐制度。推荐和选举都是指按照一定规则产生某种人员的行为。但是它们在选择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第一,推荐是指在被提名人员范围内,由组织或个人向领导机构推荐人选,然后由领导机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确认的过程;选举则是在较大范围内公开选拔标准,通过投票来选择、决定合适的人员。第二,选举是选择自己被选或自荐,自身参与其中,可以自己选举自己,可以被选举;而推荐是选择他人,自身不参与。第三,选举的候选人范围一般有限定,选举者是一批人,而非一个人;推荐的候选人范围没有限定,可以是一批人,也可以是一个人。简而言之,推荐人没有决定权,其推荐结果并非最终结果,还需要上司最后决定;而选举人则有决定权,其选举结果一般就是最终结果。
  因此,《尚书》中记载的所谓禅让制度,不是什么民主选举制度,而是一种推荐和任命相结合的制度。尧让大家推荐,最后由他册命决定,舜、禹莫不如此。
  那么,这样如此清楚易见的事实,为什么还有学者把“禅让”说成是民主选举制度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搬硬套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关于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军事首领是由选举产生的论述。恩格斯是依据西方古代社会的一些史料而作出那一结论的,但不同地区的历史往往千姿百态,尤其是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古代社会。
  从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合著的《中国原始社会史》一书可知,我国云南过去处于原始社会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少数民族,有些军事首领是选举产生的,但也有一些是临时推举产生的,战事一结束,军事首领和组织就宣告解散。例如,云南景颇族进入了阶级社会,出现了经常组织侵略战争的领头人,他不充实劳动生产,专靠挑动侵略掠夺为生,事前谁要准备对外侵略掠夺,要事先找他商量,由他组织发动战斗时,他手执刀矛和猪皮盾冲锋在前,吉作(即小兵们)手持武器,身缠树皮,藤条紧随其后。到达敌寨之后,牵牛拉马,有时还将村寨焚毁一空。如果对方有防备,即发生冲突,恶战一场,对方如果没有准备,未发生战斗,将牛马拉出后,鸣枪示威,并砍下一条牛尾巴插在路上。追来的人发现牛尾,即知是侵略掠夺挑衅,而不是一般抢劫,也就不再追赶了。但是,虽然出现了有组织战争的军事首领,却没有形成专业的军队和严密的军事组织,军事首领不是专职的,战士也不是职业化的士兵,战争一旦结束,军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随即解散。因此,无论从军队的组织形式和作用,战士的来源和动员形式,还是从对战利品的分配、俘虏的处理办法来看,都不具有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所讲的军事民主制的特点。
  因此,研究法制史,应该论从史出,而非用已有某一论断剪裁史实,生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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